标题:想问下1999年已获注册证的商标,后来又续展成功了的,以后会不会失效呢?
内容:想问下1999年已获注册证的商标,后来又续展成功了的,以后会不会失效呢?
2018-06-22 00:00:00
我是专业代理人,我来解答!
《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 代理人:
- 知夫子
- 回复日期:
- 2018-12-27 18: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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