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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费用减缓备案系统试用体验分享
    • 来源:
    • 2018-12-27
    • 阅读
    • (8202)
    摘要:因新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定于2016年7月1日实施,为避免因为新旧办法交替造成专利费用减缴备案系统(以下简称“费减备案系统”)审核标准执行不一致的问题,拟推迟费减备案系统的上线时间至2016年4月(具体日期请关注后续业务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7月1日起新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实行后,国知局将停止纸件方式办理费减业务,取而代之的是“专利费用减缓备案系统”.

    关于专利费用减缴备案系统上线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代办处:

    因新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定于2016年7月1日实施,为避免因为新旧办法交替造成专利费用减缴备案系统(以下简称“费减备案系统”)审核标准执行不一致的问题,拟推迟费减备案系统的上线时间至2016年4月(具体日期请关注后续业务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自2016年7月1日(含)起,所有费减业务均须在费减备案系统中进行,届时我局将停止受理纸件方式办理费减业务;为便于申请人及专利权人提前费减备案,自2016年4月份费减备案系统上线之日起,申请人及专利权人即可在费减备案系统中进行备案,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在2016年7月1日前申请专利或缴纳专利费用的,仍需按照现行业务要求提交费减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2. 费减备案系统中的审核标准依照2016年7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执行,该新的办法将在2016年7月1日前适时提前发布;

    3. 关于2016年7月1日后费减审批业务的相关操作,审查业务管理部和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将尽快组织针对各代办处的专项培训。

    请各代办处知悉以上事项并解答社会各界的相关咨询。  
    特此通知!

    国知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

    2016年2月25日

    7月1日起新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实行后,国知局将停止纸件方式办理费减业务,取而代之的是“专利费用减缓备案系统”,相关申请人需在申请专利之前在专利费用减缓备案系统先行办理专利费用减缴备案手续,凭获取的备案号享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费用减缴。

    据目前的官方动态,专利费用减缓备案系统尚未正式启用,目前专利费用减缴依然受理纸件办理,随着专利费减新办法发布时间的临近,专利费用减缓备案系统的上线时间也近在咫尺,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下 “专利费用减缓备案系统”及“专利事务服务系统”的介绍操作说明。

    费减备案系统简介

    费减备案系统用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办理专利费用减缴业务。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通过费减备案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备案信息,若审核通过,则在一个自然年有效期内,该申请人提出专利费减请求的,即可按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享受相应比例的专利费用的减缴,无需按照专利申请逐件再次提交专利费用减缴证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费减备案时须选择预费减备案的年份,每年的最后一个季度(10月1日)起开放下一年度的备案,以便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提前备案。

    费用减缴备案及审批业务的基本流程分别如下:

    费减证明备案:

    备案人在线填写并提交费减备案信息,并确保所提交信息的真实可靠,系统对费减备案信息进行审核,若符合相应的费减条件,则告知请求人可享受到的费减权益,并告知请求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指定的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对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向指定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经审核机构审核认定审核不合格的,其费减备案资格将被置为不合格,对于已减缴的费用由专利局进行追缴。对于备案不合格或者逾期失效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重新进行备案。

    新申请费减审批:

    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已经完成费减备案并请求费减的,只需在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并填写费减备案证件号,无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由系统自动与费减备案信息进行匹配校对,如匹配成功,则可按规定享受相关费用的减缴。

    中间文件费减审批: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专利审查过程中请求费减且已经完成了费减备案的,须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费减备案证件号,由系统自动与费减备案信息进行匹配校对,如匹配成功,则可按规定享受相关费用的减缴。

    费减备案系统作为专利事务服务系统的一个模块,进行费减备案需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注册账号进行登录。

    (图1)

    该系统的用户分为专利申请人社会公众两类。为了使纸件申请用户同样可以享受专利事务相关服务,专利事务服务系统为纸件申请用户提供了注册功能。也就是说,该系统的用户类型分为三类包括:电子申请注册用户、纸件申请注册用户和公众用户,三类用户具有不同的注册方式和用户权限。

    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以使用电子申请的注册名和密码直接登陆本系统,可使用本系统的服务内容包括优先权接入 DAS 服务、文件副本和证明文件、以及文档的查阅复制服务。专利纸件申请的专利申请人需要通过专门的注册手续,提供注册规定的身份证明材料,经审批合格后成为本系统的纸件申请注册用户。纸件申请用户注册成功后,与电子申请注册用户享有同样的权限,可以使用本系统的优先权接入 DAS 服务、文件副本和证明文件、以及文档的查阅复制服务。

    未经注册的用户作为公众用户同样也需要经过注册,但注册时无需上传身份证明材料,注册后即可直接进入系统办理业务。公众用户可以使用本系统中部分服务内容。

    点击 图1 注册按钮进入图2 所示页面,社会公众通过填写并提交图2 页面所示注册信息表格后,即可使用本系统。

    (图2)

    若证件类型不为身份证,用户可点击“证件类型”字段下拉框选择“其他”,并在下方输入证件号码即可。

    注册成功后本系统将显示如图3页面,用户可直接使用此用户身份登录系统并办理业务。

    (图3)

    纸件申请用户注册过程与公众用户注册过程类似。不同之处在于,如图4中,请求人除填写表格内容外,还应当上传身份证明扫描件。对于个人注册用户,应当上传身份证扫描件;对于企事业单位用户,应当上传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用户上传的身份证明文件应当与专利申请人一致。上传文件应当是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清晰可辨。如有必要,专利局可以要求用户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纸件。

    (图4)

    以上注册步骤完成以后,就可以使用注册的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出现图5页面

    (图5)

    “费减备案采集”版块可以在图5页面所示右上角“业务办理”栏目中找到,如图6所示
    (图6)
     
    在费减备案采集页面按照提示继续填写操作,出现图7信息填写页面
    (图7)

    按照信息栏目填写好相关信息之后点击“预览”,目前因为费减备案系统还未正式上线运行,所以点击“预览”后不会出现接下来的步骤,不过别着急,预估在7月1日前系统会正式上线开放。

     
     

    若证件类型不为身份证,用户可点击“证件类型”字段下拉框选择“其他”,并在下方输入证件号码即可。

     

    注册成功后本系统将显示如图3页面,用户可直接使用此用户身份登录系统并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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