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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玉山庄”商标侵权纠纷一审有果
    • 来源:
    • 2018-12-27
    • 阅读
    • (1699)
    摘要: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地产商标侵权纠纷案。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地产商标侵权纠纷案,一审判决江苏建江物业招商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建江公司)使用“紫玉山庄”名称,未侵犯北京紫玉山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紫玉山庄公司)对“紫玉”及“紫玉山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并据此驳回了紫玉山庄公司的诉讼主张。
     
     
     
    紫玉山庄公司诉称,建江公司将其名下开发的项目名称定为“紫玉山庄”,并在其公司网站上等进行宣传,使用了与紫玉山庄公司持有的“紫玉”与“紫玉山庄”商标相同的名称,导致购买者误认为该项目是紫玉山庄公司开发的房产,侵犯了紫玉山庄公司的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建江公司在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中,使用了与紫玉山庄公司企业名称相同的名称,侵犯了紫玉山庄公司的企业名称权,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紫玉山庄公司请求法院令建江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30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建江公司开始使用“紫玉山庄”名称时,紫玉山庄公司尚未享有相应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建江公司并未侵犯紫玉山庄公司享有的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紫玉山庄公司所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其企业名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相关公众已对其企业名称与相关商品间产生了固定联系,易对他人的使用行为产生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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