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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夫子研究院干货生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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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的通用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 来源:
    • 2018-12-27
    • 阅读
    • (3145)
    摘要: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这是因为,将某商品的通用名称作为商标注册,一方面不能实现商标用来区别商品来源的核心功能,另一方面会垄断公共资源,妨碍同行业经营者的使用,对其他经营者不公平,也不利于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本文结合西湖藕莼商标无效宣告案对依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理解与认定进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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