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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夫子研究院干货生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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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己抄自己的作品,是否涉及版权侵权?
    • 来源:
    • 知夫子
    • 2017-02-24
    • 阅读
    • (2956)
    摘要:天下霸唱的《摸金校尉》是跟《鬼吹灯》的题材相似,而且在小说的销售宣传中,使用了电影《鬼吹灯之寻龙诀》的标语和海报。

      近日,起点中文网起诉天下霸唱《摸金校尉》版权侵权一案开庭审理。

      据悉这被称之为史上最难以解释的案件,关于这个案件,有很多人表示,不是很明白著作权法中对于自己抄自己的情况是如何定义的。

      大家都知道,天下霸唱的《摸金校尉》是跟《鬼吹灯》的题材相似,而且在小说的销售宣传中,使用了电影《鬼吹灯之寻龙诀》的标语和海报。

      起点中文网认为天下霸唱创作《摸金校尉》,并使用电影《鬼吹灯之寻龙诀》为其小说宣传的这一行为,侵犯了网站持有的《鬼吹灯》的版权,构成不正当竞争。于是一纸诉状将天下霸唱告上了法院。

    起点中文网

      【原告起点中文网认为】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原作者既然已经将《鬼吹灯》的版权出售给网站,却又创作题材相同内容相似的作品,并使用电影广告为其宣传,显然是为了攀附电影的知名度来增加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损害了原告的竞争优势,属于不正当竞争。

      【被告天下霸唱认为】

      作为两部作品的创作者,《摸金校尉》中沿用了前作中的一些设定,而内容情节完全是重新写作,不存在抄袭行为。并且,即使前作《鬼吹灯》的版权已经出售,但是原告没有权利来限制作者创作相同题材的小说。

      对以上情况,知夫子简单的给大家分析一下:

      首先版权是分为两个部分的,一个是人身权,一个是财产权。人身权是终身的,不可以出售和转让。天才霸唱这个案件中,天下霸唱转让给起点中文网的是财产权,意思就是说天下霸唱对于《鬼吹灯》小说只存有发表、署名、修改等权利。而没有了财产上的关联。

      而天下霸唱是否涉及侵权,这就需要考虑到《鬼吹灯》这部小说版权转让时,合同的签署问题。

      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鬼吹灯》系列作品,将同题材后续作品的在创作权一并转让了,那么这种转让是有效的,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原作者将不能创作同一种题材的小说,否则就侵犯了受让方的财产权。

      目前该案还未判决。知夫子会持续关注此案的发展情况。

      知夫子提醒:

      虽然说作品是自己的创作的,但是因为在作品转让的过程中,会涉及到他人的利益。所以自己抄自己的作品也需要注意,在法律的范畴上同样存在着侵权的可能性。

      更多版权资讯可到知夫子平台查看,大家遇到版权问题也可拨打知夫子客服热线400-611-660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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