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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商售假的“青岛啤酒”,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 来源:
    • 知夫子
    • 2017-04-25
    • 阅读
    • (2373)
    摘要:近日,沪上首例浮雕商标刑事侵权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就是专门向酒吧、KTV等场所,销售瓶身有明显青岛标识的“傍名牌”啤酒,以及假冒洋酒的。
    近日,沪上首例浮雕商标刑事侵权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就是专门向酒吧、KTV等场所,销售瓶身有明显青岛标识的“傍名牌”啤酒,以及假冒洋酒的。

    小支啤酒最大的消费场所是酒吧和KTV,然而在这些昏暗的环境里,如果有人用外包装极其相似的啤酒来鱼目混珠,消费者是很难辨别的。近日,沪上首例浮雕商标刑事侵权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就是专门向酒吧、KTV等场所,销售瓶身有明显青岛标识的“傍名牌”啤酒,以及假冒洋酒的。

    被告马某从2011年就开始从事酒类批发生意,2015年10月,警方在马某位于松江的仓库内,查获假冒芝华士、黑方、皇家礼炮等假酒358瓶,以及使用青岛纯生330毫升瓶灌装的啤酒3860箱。对于销售假洋酒,马某供认不讳,但对于涉嫌销售假冒青岛啤酒,马某却当庭翻供。“啤酒我们这个不属于假酒,是从厂家进的。”

    检方认为,马某销售的两款啤酒,尽管都有自己的品牌,但整个外包装都试用了与青岛啤酒高度相似的色调和布局,其本身品牌的标识也非常不明显,其中“绿草地”一款,甚至在瓶身正面标识上只使用了“特质啤酒”的字样来模糊自身的品牌。

    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沈颖当庭指出:所有的9万余瓶啤酒瓶上,均有青岛啤酒的中英文注册商标,这个商标环绕整个瓶颈处,字体较大辨识度高。所谓的自己的商标,它所处的位置是在产品说明的一角,字体和图案都非常不清晰。



    【法官认为】
    尽管这些傍名牌啤酒并非假酒,但马某在明知这些啤酒不是青岛啤酒的情况下,以不到正品青岛啤酒四分之一的价格购入这些上门推销的啤酒,并销往酒吧、歌厅等消费者难以辨认外包装的场所,已经构成销售商标商品罪的主观故意。

    普陀区人民法院审判长王飞在庭审中表示:作出这一认定,不仅仅有马某在公安机关所做的供述,而且从被告人马某的执业经历,他知道正品酒类的市场价格和进货渠道。他在购进这些涉案啤酒时,知道这些啤酒并非正品的青岛啤酒,他是想打擦边球。

    最终,法院当庭一审宣判马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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