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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王老吉和加多宝共享红罐
    • 来源:
    • 知夫子
    • 2017-08-18
    • 阅读
    • (2590)
    摘要:  近日,最高法公开宣判,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将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判决结果一出,加多宝随即表示支持高院判决,王老吉则表示,尊重判决结果。

      近日,最高法公开宣判,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将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判决结果一出,加多宝随即表示支持高院判决,王老吉则表示,尊重判决结果。


    王老吉和加多宝共享红罐


      【涉案公司】


      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


      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基本案情】


      2010年“王老吉”商标被估值1080亿元。同年,广药集团表示,要将出租的品牌收回自己做“王老吉”,并向加多宝发出了律师函要求收回“王老吉”商标。

      2012年7月6日,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于同日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均主张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并据此诉指对方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商品的包装装潢构成侵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享有者应为广药集团,大健康公司经广药集团授权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不构成侵权。由于加多宝公司不享有涉案包装装潢权益,故其生产销售的一面“王老吉”、一面“加多宝”和两面“加多宝”的红罐凉茶均构成侵权。一审法院遂判令加多宝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加多宝公司不服两案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2年以来,广药和加多宝打了几十场官司,涉及广告语等内容,大部分以广药胜诉收场,但最终加多宝胜了关键一场。


      【加多宝发布公开声明称】


      感谢、欢迎最高法就红罐凉茶装潢案的终审判决,集团上下对加多宝能够继续享有和使用红罐凉茶装潢权益感到欢欣鼓舞,也感谢最高法就加多宝对红罐凉茶设计首创劳动成果贡献的肯定。


      【王老吉公司也发文称】


      “我们尊重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在消费者、合作伙伴及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下。目前王老吉凉茶已取得七成的市场份额。在此,我们对大家表示真挚的感谢。”

      不过,业内分析人士表示,终审判决下达后,从市场策略的角度考虑,加多宝很可能再推出红罐凉茶产品,与广药的王老吉竞争,并可能瓜分部分市场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认为】


      结合红罐王老吉凉茶的历史发展过程、双方的合作背景、消费者的认知及公平原则的考量,因广药集团及其前身、加多宝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均对涉案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发展和商誉建树,各自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将涉案包装装潢权益完全判归一方所有,均会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并可能损及社会公众利益。因此,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尊重消费者认知并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由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共同享有。在此基础上,广药集团所称加多宝公司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商品,以及加多宝公司所称大健康公司根据广药集团授权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商品构成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的主张,均不能成立,对广药集团及加多宝公司的诉讼请求均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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