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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集2017年市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 来源:
    • 知夫子
    • 2017-08-20
    • 阅读
    • (1701)
    摘要:根据《杭州市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杭科计[2005]15号、杭财教[2005]54号)、《关于加强与在杭国家级科研院所合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8]10号)及市科技部门预算有关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经研究,决定征集2017年杭州市科研院所技术研究开发专项资金项目。

      各有关区、县(市)科技局,在杭国家级科研院所,市属科研院所:

      为进一步推进科研院所的发展,加快科技经费预算执行进度,增强我市科研院所的研究开发实力和持续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杭州市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杭科计[2005]15号、杭财教[2005]54号)、《关于加强与在杭国家级科研院所合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8]10号)及市科技部门预算有关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经研究,决定征集2017年杭州市科研院所技术研究开发专项资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专项资金项目


      一、申报对象


      1、申报对象为杭州市属科研院所,在杭国家级科研院所。

      2、申报对象限额申报一项。

      3、申报对象有逾期未验收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


      二、资助范围


      资助科技条件建设,在杭国家级科研院所、市属科研院所科技条件建设(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等)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补助。对面向信息经济和智慧经济领域并向社会开放且提供公共服务予以优先资助。


      三、资助标准


      科技条件建设仪器设备补助实行事后补助方式,对2015年10月1日后未申报过的实际购置投入给予一次性补助(凭购买合同和发票等有效凭证)。要求单台套仪器设备购价2万元以上。属于重点补助范围的,按投入资金的30%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一般补助按投入资金的15%进行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市属单位的资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其余单位的资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四、申报方式


      科研院所技术研究开发专项资金项目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采取在线填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杭州科技政务网进入“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首次申报单位需注册并经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申报),进行项目申报。

      2、书面报送。填写《杭州市科研院所专项补助申报书》、科技条件建设仪器设备购置清单,提交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合同复印件及有关购置发票复印件等附件材料一式两份。

      各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出具承诺书(网上下载)。经各主管部门初审盖章后报送;市科委将对重要原始凭证进行检查,一旦发现作假,取消申报资格。


      五、初审和推荐要求


      各区、县(市)科技局等有关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发展特色和工作重点,根据具体申报要求,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指导,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初审通过后在纸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制作本地区、部门申报项目清单,并做好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六、受理截止日期


      科研院所申报截止日期:2017年8月26日;区(县、市)科技局等有关主管部门项目推荐报送截止日期: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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