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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湖区旅游业发展的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 来源:
    • 知夫子
    • 2017-10-03
    • 阅读
    • (2677)
    摘要:  为加快我区旅游业发展、提高旅游服务品质,根据《西湖区加快旅游业发展扶持意见》(西旅[201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6年度旅游产业政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各镇街园区:

      为加快我区旅游业发展、提高旅游服务品质,根据《西湖区加快旅游业发展扶持意见》(西旅[201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6年度旅游产业政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西湖区旅游业发展的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一、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必须是在西湖区域内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的企业。(西湖区外旅游企业可以申报完善客源奖励制度项目)。

      二、申报内容
      具体参见《西湖区加快旅游业发展扶持意见》。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各式表格按照申报项目要求填写,除签字外一律打印,并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成册,封面后页自行制作目录及页码表示。

      四、申报及审核
      税收关系在西湖区的申报企业向所在镇、街提出申请,由各镇、街于2017年10月20日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收齐后统一上报给区风景旅游局203办公室(行业管理科)。税收关系不在西湖的申报企业于2017年10月20日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向区风景旅游局提出申请(仅限完善客源奖励和会议旅游奖励)。个人申报奖励以所在企业为单位申报。

      区风景旅游局收到对申报材料后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初审,再将材料递交至区财政局复审,确定扶持奖励的企业并联合下文,各镇街按照文件进行奖励资金拨付。

      五、附则
      1、税收数据由区财政局提供,再由区风景旅游局和区财政局共同核定。
      2、本通知由区风景旅游局、区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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