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知夫子
- 20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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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近日,济南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研究制定了《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专利专项资金的资助条件、范围和标准,对专利资助的申报、审批、监督管理作出了规定。
与之前的资助政策相比,《办法》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创新:
1、注重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
调整专利资助引导方向,将资助重心向高价值专利和有效专利倾斜。《办法》取消了对国内发明专利申请的资助,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给予2000元/件资助。增加了对发明专利授权大户的奖励性资助,对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一定数量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分别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最高奖励金额可达20万元。
2、更加注重专利技术转化与产业化。
加大对知识产权集聚区建设和集群管理、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与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运营和托管、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等的支持力度,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新旧动能转换。对市主导产业、区域特色产业、企业自主提出的导航分析研究,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项、100万元/项、10万元/项的资助。
3、加大对涉外知识产权维权的支持力度。
举报人提供重大案件的情况和线索,对查处重大案件作出贡献的,最高可获得5000元/件奖励。
4、加强了对专项资金的监管。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共同进行管理,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评价,对资金的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 (内容来源于知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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