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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萧山区申报2017年度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电子商务)的通知
    • 来源:
    • 知夫子
    • 2017-11-23
    • 阅读
    • (2910)
    摘要: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2017年度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的通知》(浙商务发〔2017〕52号)要求,决定开展2017年度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电子商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萧山区申报2017年度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电子商务)的通知

      各平台、镇(街)、场,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2017年度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的通知》(浙商务发〔2017〕52号)要求,决定开展2017年度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电子商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萧山区依法注册的企业。

      (二)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3、按规定向财政、统计和商务主管部门等报送会计报表和统计资料。


      二、申报内容


      (一)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

      企业在萧山区范围内建设和运营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

      (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区创建试点

      1、企业电商换市

      企业通过自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加入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销售,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

      2、电商企业参加展览展示

      电子商务企业参加区商务部门组织的国内外各类电子商务展会。

      3、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

      电子商务企业参加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


      三、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的企业和单位,均需填写《2017年度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电子商务)申报表》,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在申报项目名称里列明所对应的申报内容,并附相关材料。

      (一)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运营情况说明,站点名单列表(包括每个站点照片、所在地)等证明材料。

      (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区创建试点

      1、企业电商换市

      企业建设、运营情况说明,纳税网络销售额证明材料(包括从平台后台拉出并显示企业名称的网络销售额清单)。

      2、电商企业参加展览展示

      企业建设、运营情况说明,参展合同。

      3、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

      企业建设、运营情况说明,获奖文件。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本次申报由平台、镇(街)、场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需经所在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区商务局。区商务局汇总后分送区财政局。

      (三)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文件的表格样式填报资料,项目申报单位的名称必须与工商、税务登记名称相统一,文件表格可从萧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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