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知夫子
- 2017-12-10
- 阅读
- (4002)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杭州市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切块资金项目申报和验收的通知
开发区内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开发区高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杭州市发展与改革专项(产业发展类)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2015〕91号)等相关的文件精神,以及《关于下达2017年杭州市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17〕73号)的文件要求,现将申报和验收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事宜
(一)申报对象
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和杭州市高技术产业发展导向,符合2017年杭州市高技术专项资金项目支持重点领域。项目尚未获得过国家、省、市、区财政资金资助,原则上于2017年10月底前完工的项目(项目建设期不超过三年)。
项目已经安排国家、省、市、区等补贴资金,或项目单位已承担国家、省、市、区等高技术项目尚未完成验收,原则上不能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
1、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2、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单位介绍(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和技术开发能力等),项目总结(项目介绍、总投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背景和意义、项目市场分析、建设方案和实施进度安排、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项目技术总结(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和适用性、项目对相关产业优化升级具有的带动作用),经济社会效益总结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项目财务审计报告,第三方用户报告(至少2-3家)和企业信用记录等。
3、相关附件:财政资助情况说明;企业营业执照、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项目技术水平证明文件(如专利、鉴定证书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和项目单位具有开展相关产业化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证明文件;城市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环保部门、社会维稳的意见;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书;项目单位真实性声明书等,项目建设内容中有土建的,土建部分应当通过建设部门的竣工验收。
二、关于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验收事宜
(一)鉴定验收时间
2018年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将电话通知。
(二)鉴定验收形式
项目采取专家负责制,将组织现场鉴定验收,参与验收的专家由市发改委高技处产业领域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从杭州市专家库随机抽取,直接参与本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参加鉴定验收。
(三)鉴定验收程序
1、项目单位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向区经发局提出鉴定验收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区经发局和区财政局进行初审。
2、初审通过后组织现场验收,由区经发局和区财政局共同主持。验收现场成立验收组,由相关领域技术、工程、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一般为3—5名。
3、项目单位做项目介绍和总结。
4、验收组打分并出具验收意见,根据验收意见,区经发局和区财政局将联合行文上报市发改委审核。
5、市发改委组织专家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所上报项目是否属于重点支持领域、项目投资是否符合财务管理要求等内容进行审核。
(四)其他事宜
1、项目资金源自杭州市发改委高技处产业化切块资金,根据项目评审结果,由经发局、财政局综合项目投资额、专家评分、企业前三年度的财政贡献等因素拟定资金具体分配方案,提交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同意后下达,同时报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备案。
2、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电子光盘二份。并于12月25日前将材料报送至经发局投资管理科,逾期不再接受申报材料。
- (内容来源于知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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