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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8年度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 来源:
    • 知夫子
    • 2018-01-22
    • 阅读
    • (2490)
    摘要:为有效对接和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示范带动和引导作用,根据《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浙科发外〔2017〕187号)精神,决定开展2018年度省级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做好2018年度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省(部)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对接和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示范带动和引导作用,根据《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浙科发外〔2017〕187号)精神,决定开展2018年度省级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做好2018年度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省级基地主要有依托企业建立,依托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建立,依托科技中介机构建立,依托科技园区、产业基地或孵化器建立等类型。优先支持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G20国家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的申报单位。优先支持园区、中介机构和企业牵头申报基地。依托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申报的,原则上在相同产业或研究领域内不重复设置基地。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网络申报。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项目实行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组织申报。申报单位须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进行申报,新申报单位需先注册。具体方式为登录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进入页面右侧飘窗“浙江省科技项目系统”进行在线填报。


      (二)申报时间和管理。申报时间为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20日截止。各市县科技部门、省级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基地的组织、审核和申报工作。


      (三)纸质材料报送。申报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寄送至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纸质材料需通过网络申报系统打印,以保证纸质材料与电子申报材料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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