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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19-03-15
    • 阅读
    • (3386)
    摘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 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要求,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充分释放内需潜力,壮大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我部将组织开展2019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围绕生活类、公共服务类、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信息消费支撑平台等方面,从提升服务供给、加快服务创新和优化消费环境等方面着力,遴选一批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通过示范引领,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加快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实施方案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实力和融合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积极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示范项目申报。示范项目应具有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性,能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信息消费健康良性发展。示范内容包括5类领域10个方向。

    (三)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2个(其中方向1~9不超过10个,方向10不超过2个);各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6个(其中方向1~9不超过5个,方向10不超过1个),若推荐项目超过规定数量上限,将默认按顺序选取。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行业专家,依据《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审核意见研究确定拟支持项目,并对拟支持项目进行公示。

    三、报送方式

    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19年4月4日前将推荐项目包括《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2)和推荐意见函在内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以EMS邮政快递或机要交换方式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

    附件1.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遴选实施方案

    附件2.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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