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如何分享给朋友?
  • 复制链接
  • 生成二维码
市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项目
112732 人已办理
国家奖励+项目资助+培训资助
  • 服务费:
  • 10000
  • 官费
  • 0
  • 市场价10000
服务项目:
  • 市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项目
    购买数量:
    费用总计:10000
    立即办理
    已为您分配专属买家顾问
    155****8951用户收到注册证
    156****6735用户收到注册证
    158****3193用户收到注册证
    151****9111用户收到注册证
    138****3471用户收到注册证
    180****3517用户收到注册证
    178****4735用户收到注册证
    139****4345用户收到注册证
    151****6116用户收到注册证
    132****6181用户收到注册证
    知夫子明星顾问
    相关产品推荐
    • 外观设计(先申请后付款)800
    • 电商维权申诉300
    • 版权维权10000
    • 杭州市创新型企业申报0
    • 万事利100
    • 省创新型示范和试点企业10000
    业务介绍
    用户评价 0

    杭州市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项目


    市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项目申报流程

      资金申报——资金审批——资金拨付


    市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项目申报所需材料

     一、申请奖励时应如实填报和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市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地税、国税登记证等复印件;

      4、提供申请奖励相关内容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如CMMI4级以上评估证书、中国优秀软件产品证书等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除上述材料外,奖励类申报还应提供如下辅助材料:

      1、CMMI评估申请奖励企业还须提供SEI通过审核后的网上有关该企业信息(压缩成16K纸一张);

      2、涉及ISO27001、ISO20000奖励的,须分别提供咨询合同、认证合同复印件;

      3、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申请项目资助时应如实填报和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市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2),投资额超过1000万的重点项目,请在本表相关项目中注明。

      2、杭州市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3);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单位最近年度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财务资料( 最近年度系指项目已完成投资所跨年份,其中新成立单位须提供截止到2013年9月底的公司财务报表 );

      5、地税、国税登记证等的复印件;

      6、项目已完成投资额的财务清单和明细表(详见附件4、5、6、7,研发项目的已完成费用归结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底,完成项目的截止日期为项目实际完成日期。待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后,拟资助的项目需提供已完成投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

      7、企业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统计直报”系统中的7、8月的软件企业统计报表。


    市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项目重点领域

      1、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

      2、电子信息制造

      3、电子商务


    市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项目申请条件

      1、资金申请单位必须为在杭州市〔含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和纳税的,主营业务涉及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的企业及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其他各类企业,以及市级以上发文认定或命名的信息服务业特色产业园(含高新技术产业园、信息服务业特色产业园、产业集群示范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工业设计园等园区)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

      2、申请项目必须是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研发项目应为在建的研发项目,申报时前期研发实际投资额应占计划总投资额的30%以上;产业化项目原则上应是上年度或本年度已完成的项目;奖励项目一般为上年度或本年度获得资质的项目。同一内容的项目已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资助或奖励的,不重复进行资助或奖励。获得国家、省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市级财政已资助(奖励)的资金视同配套。


    扶持政策

     一、奖励类

      1、国际国内资质认证。对通过CMMI4级、5级评估的软件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6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2级、1级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上规模奖励。对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奖励。每年奖励不超过10个以企业为主体以项目为载体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对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的经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的产业技术联盟,每个联盟奖励启动资金50万元。项目申报主体为产业及技术创新联盟的牵头单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4、中心镇电子商务应用奖励。对中心镇或中心镇受托企业在本市电子商务综合平台上开设经认定的特色产品旗舰店的企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中心镇特色产品旗舰店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二、项目资助

      1、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项目,研发投入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不超过研发投入的20%给予资助;对重大项目研发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其实际总投资额的25%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0万元。

      2、对商业模式创新、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电子商务第三方服务平台项目,对用于平台建设的设备购置(计入固定资产)、软件购置(计入无形资产)投入进行资助,对项目投入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不超过10 %给予资助;对项目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投入的14 %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其他产业化项目资助参照《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条款)。

      3、对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平台,可按照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4、贴息补助。对开设中心镇特色产品旗舰店的本市企业,获得本市电子商务金融平台信用贷款的,对其超过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20%(含)以内部分的利息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培训资助

      1、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由市政府批准、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培训的,给予一定的培训费用补助。

      2、对被认定的培训机构根据培训人数和培训后学员就业情况给予一定资助。

     四、产业提升、集聚等资助

      1、重点支持电博会等国家和省举办的重点展会;对于由市政府在展会中用于宣传杭州整体形象的投入予以全额资助。

      2、支持开展国际、国内品牌营销和推介活动,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相关市场的营销活动;积极利用国际和国内综合性媒体、专业媒体,加大对杭州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的宣传力度。

      3、大力扶持产业特色园区建设,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的信息服务业特色产业园(含高新技术产业园、电子信息产业特色园、信息服务业特色产业园、产业集群示范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等园区),给予表彰。

      4、围绕“中国软件名城”、“全国电子商务中心”建设,对年度评选的名企、名家、名品,分别给予表彰。

      5、对国家、省重大项目的配套资金,市和区、县(市)按财政体制分别承担。

      6、对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财政贡献大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电子商务发展研究项目及其它重大项目,如资金使用中涉及提高资助(奖励)比例或金额等内容的,经市政府同意,可实行“一事一议”予以重点支持,每年不超过20个。

    市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项目申报

    0%
    好评率
    好评0%
    中评0%
    差评0%
      • 全部(0)
      • 好评(0)
      • 中评(0)
      • 差评(0)
      未查到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