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公证
证据保全公证知识
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利害关系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
证据保全公证注意事项
1、须有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的可能性依据;
2、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公证处不能主动办理;
3、须有2名或2名以上的公证人员现场监督办理;
4、具体操作上应当严密谨慎,一丝不苟,记录应详尽具体,在场人员要签名予以确认,最好以声像形式辅助记录,有条件的公证处应对全过程进行现场录像;
5、在证词上遣词造句必须严密,只能是对具体事实给与固定保存,不宜对有关侵权事实作出认定及判断。
证据保全公证需要符合的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管辖。
证据保全公证的好处
1、 有效防止证据的丢失;
2、 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3、 增强其证据的效力;
4、 提高证据被采用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