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商标注册只使用在一个小类上,拿证三年后没有使用的其他小类是否失效?
内容:商标注册只使用在一个小类上,拿证三年后没有使用的其他小类是否失效?
2018-06-05 00:00:00
我是专业代理人,我来解答!
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注册人取得注册商标权满三年且未使用的,该商标不会被主动撤销。但任何人均可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针对该商标的全部或部分商品提出撤销申请。注册人可就被申请撤销商品中的一个或全部向商标局提交该商标使用的证明材料或说明该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商标局裁定撤销该商标的,则该商标全部或部分商品被撤销。部分商品被撤销的,原注册证作废,由商标局重新核发注册证。
- 代理人:
- 知夫子
- 回复日期:
- 2018-12-27 18: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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