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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夫子研究院干货生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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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到这两件事,真是少操一点心都不行!
    • 来源:
    • 2018-12-27
    • 阅读
    • (2959)
    摘要:商标注册完成后,还有可能被相关权利人通过撤三或无效宣告等途径撤销掉,因此,关注商标程序的时间节点很重要。

    商标注册完成后就万事大吉,坐等十年续展?

    NO!NO!NO!

    商标注册完成后,还有可能被相关权利人通过撤三或无效宣告等途径撤销掉,因此,关注商标程序的时间节点很重要。

    知夫子就对商标注册后的两个重要程序做简单的介绍。

    一、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根据以上法条规定,当商标注册满三年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该商标注册人必须向商标局提交相应的使用证据才能使其注册商标维持有效,否则,该商标将被撤销。也就是说,注册商标自满三年开始,其后的七年时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可能对该注册商标提出撤销申请,若商标注册人收不到商标局寄出的《商标提供使用证据通知》而不知晓被申请撤销事宜或者在商标使用过程中使用不规范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该商标在商业用途中的使用,那么,商标局将会该商标撤销。

    知夫子温馨小提示:

    1、商标注册地址变更后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否则会导致收不到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寄送的文件,从而错过行使应有权利的机会。

    2、商标要规范使用,比如,将商标Logo体现在交易文书、办公用品、广告宣传等,最重要的是,一定要把使用证据妥善保管,否则,使用了也是白搭。     

    3、如果您的商标已经注册满2年了,并且还没开始使用的话,就抓紧行动起来吧,否则,前期的投入与等待,都是白搭了。

    二、商标无效宣告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以上条款为禁止性条款,一般如果申请商标违反以上几个法条,在商标审查阶段就被枪毙掉了,不会通过注册。针对以上条款,目前出现情况较多的是,商标注册人不注意商标的使用与保护,让好好的注册商标沦为通用名词,给其他人明晃晃的理由把该注册商标无效宣告,最好的例子就是U盘、Jeep等。

    针对以上情形,没有时间限制,只要条件一符合,相关权利人就可以提出。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以上条款中除恶意抢注驰名商标的,都受五年的时间限制。也就是说,其他相关权利人在商标三个月公告期异议阶段错过行使异议权利的,或者行使了异议权,但是异议理由没得到商标局支持的,可以在商标注册满五年内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知夫子温馨小提示:

    1、商标注册地址变更后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否则会导致收不到商标评审委员会寄送无效宣告文件,商评委是不会把文件寄给代理公司的,不要以为有了代理公司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2、对于错过异议权的亲们,好好利用这珍贵的五年时间,否则,一拖再拖,自己苦心经营的品牌名义,就被别人盗用了!

    3、对于抢注别人商标的亲们,不是拿到了注册证书了就可以高枕无忧了,还是赶紧把商标使用起来吧,这样,万一真被提了无效,也可以提供正面的材料证明自己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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