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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申请日是怎么确定的?
    • 来源:
    • 知夫子
    • 2017-02-20
    • 阅读
    • (3260)
    摘要:专利存在有效期,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的有效期是10年。专利的有效期是从专利申请日起计算的。

      专利存在有效期,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的有效期是10年。专利的有效期是从专利申请日起计算的。

      许多人以为专利生效日期就是专利局做出授权决定或者发出专利证书之日。事实上,严格意义上面来讲专利生效日必须从专利权公告之日起算,不论公告之日与授权日、发出专利证书之日是否是同一天。


      那么专利的申请日是如何确定的呢?

      1、 申请日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确定。

      2、 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如果该专利申请案享有优先权,申请日是按照本次申请文件提交日计算还是按照优先权日计算?

      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本细则所称申请日,除另有规定的外,是指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申请日。

      由于专利权存续期间的计算正是在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所以在专利申请案享有优先权的情况下,该专利技术的新颖性是根据优先权日判断,但是专利权期限从申请日起计算。


      知夫子提醒:

      在实践中,关于专利申请日的问题,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大家对专利申请日有什么疑问,欢迎致电知夫子客服热线400-611-660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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