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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行业)试点示范的通知
    • 来源:
    • 知夫子
    • 2017-09-08
    • 阅读
    • (4064)
    摘要: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推进实施《浙江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持续深入打好工业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推进工业转型升级。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推进实施《浙江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持续深入打好工业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行业)试点示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信息与工业化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四届党代会精神,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围绕制造强省建设总体要求,通过发挥地方主体作用,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扶持,推动地方围绕经信领域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的实施创造性开展工作;强化考核评价导向,集聚政策要素资源,力争在若干领域、若干行业中达成工作共识、总结优秀做法、形成典型示范,为全省工业转型升级积累宝贵经验。


      (二)工作目标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试点示范工作推进机制,围绕重点领域工作任务落实,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借鉴、可复制的成功经验。

      二是优化制造方式。智能制造、协同制造、绿色制造等先进生产方式得到进一步的应用和推广,工业机器人应用居全国领先水平,人均劳动生产率、企业利润等大幅提高。

      三是加快融合发展。两化融合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智能制造模式广泛推广,“互联网+”制造业新业态、新模式大量涌现,生产型制造加快向服务型制造转变。

      四是实现绿色发展。重点制造业用能效率和资源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工业污染物排放显著减少,循环经济发展成效突出,绿色制造体系基本形成。


      二、试点示范重点领域和主要内容


      2018年重点围绕加快制造方式改造提升、推进制造业提质发展、建设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三个方向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其中制造方式改造提升方向主要包括智能制造、分行业“机器换人”智能化技术改造、“两化融合”三项内容,制造业提质发展主要包括产品升级、工业节能与绿色制造、重点产业培育三项内容。具体如下:

      (一)加快制造方式改造提升

      一是推进智能制造。重点选择新一代信息技术、机器人与智能制造装备、航空航天和轨道交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新材料、电力装备、农业机械、物流机械、轻工、纺织、医药、化工等领域,通过建设一个智能制造服务平台、落实一批智能制造重点项目、明确若干省级及以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培育若干装备制造商,在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方面推进智能制造。

      二是深化“机器换人”智能化技术改造。重点围绕纺织、服装、皮革、化工、化纤、造纸、橡胶和塑料制品、非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加工、农副食品加工等10个重点传统制造业,以及其他单项产品在全国占比较高的行业,落实“三位一体”的试点工作要求,建设一个工程服务平台、落实一批智能化改造项目、培育若干装备制造企业,深化“机器换人”智能化技术改造。

      三是建设两化深度融合示范区域。深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建设“十大专项行动”,发挥制造业与互联网双重优势,推进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创建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平台,发展网络化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和服务制造,促进制造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


      (二)推进制造业提质发展

      一是支持产品升级改造。在智能家居、家电(电饭煲、油烟机、燃气灶等)、五金电工(开关插座、锁具、电动工具等)、日用金属制品(锅、刀具、保温杯等)、照明灯具(LED灯等)、服饰制造(领带、袜业、丝绸制品等)、皮革制品(箱包、皮鞋、皮草等)、日用塑料制品(智能马桶盖、塑料器具等)、家装材料(地板、油漆涂料、竹制品等)、汽车零部件(轴承等)等传统制造业中的轻工日用消费品中,通过实施一批产品创新成果产业化技改项目、一批产品品质对标提升技改项目、一批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的智能化技改项目,实现产品功能改进(智能化)、产品品质提升(精品化)、产品材料替代(绿色化)。

      二是推进工业节能与绿色制造。围绕工业节能、绿色制造、工业节水、清洁生产等四个方向,通过创建一批绿色园区、工厂、产品、供应链,组织实施一批高能耗产业节能、节水技改工程,推进一批重点行业、领域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培育一批优秀节能环保装备与服务供应商。

      三是加快重点产业培育发展。围绕《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明确的11个重点发展产业,在集成电路、数字安防、工业机器人、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智能硬件、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与关键零部件、磁性材料、氟硅新材料、医药制剂、中药、智能物流装备、环保装备、高性能染料等行业,通过组织开展规划研究和落实重大支撑平台建设,推进建立和完善创新体系,攻克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并实现产业化;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在制造水平上有较大提升;完善项目引导推进机制,实施一批补链、强链重大项目,培育若干在国际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重量级优势产业。


      (三)建设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按照《浙江省创建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管理办法》(浙经信产业〔2016〕43号)要求,围绕《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明确的11个重点产业和《浙江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提出的10个重点传统制造业,建设一批在全国乃至世界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


      三、实施主体和申报条件


      (一)实施主体

      本次试点示范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体,具体由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所指的区特指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上虞区、柯桥区。


      (二)申报条件

      申报试点示范的领域或行业应在全省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能够给其它地区提供示范经验。

      1、智能制造:装备制造业发展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地位,上年度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速总体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在智能制造项目方面具有较好基础,具备若干省级及以上智能制造重点项目,建立了智能制造(技术创新)支撑服务平台,优势产业特色鲜明,智能制造发展水平较快;地方政府制定了发展智能制造的规划或实施意见,政策措施保障有力。

      2、“机器换人”智能化改造:行业规上工业人均劳动生产率提高8%以上,行业低端用工人数同比下降5%以上,行业规上工业企业技改投资增长8%以上。

      3、两化融合:制造业和信息化基础好,信息化发展指数、两化融合发展指数处于全省前列,地方两化融合政策措施支持力度强。通过三年示范区建设,两化融合指数提升10%以上;重点企业上云数量明显增加;重点企业数控化率、机联网率和执行系统普及率分别普及率达到50%、40%、40%以上;拥有2家以上国家或者省级两化融合相关示范试点企业。

      4、产品升级改造:对标国际一流产品,实施产品升级改造,产品品质达国际先进水平;新产品产值率比上年提高5%;实施省级创新成果转化5项以上;实施产品升级改造示范项目5项以上。

      5、工业节能与绿色制造:工业基础条件好、示范性强,有一批正在实施或者拟启动的绿色制造项目,有专门或计划出台推动绿色制造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方案。

      6、重点产业培育:具有较强的产业比较优势,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年产值增速高于区域工业产值增速3个百分点以上;实施带动性强、技术含量高的工业投资项目10个以上。

      7、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按照《浙江省创建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执行。


      四、工作程序


      (一)联合发布申报通知。按照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行业)试点示范工作的总体要求,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申报通知,部署试点示范申报工作。

      (二)组织申报实施方案。各市、县(市、区)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基础和目标,择优确定申报方向和领域,每个地区原则上可在加快制造方式改造提升、推进制造业提质发展两类试点方向中各选择不超过2项内容,由各级经信部门牵头,按照编制指南要求认真编制申报方案。在申报上述试点示范基础上,可同时申报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单位应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申报文件及申请表(1式2份)、实施方案(1式10份)上报省经信委,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相关业务指导人员邮箱,逾期不予受理。以市为主体申报的试点示范方案,由市级经信、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以县(市、区)为主体申报的实施方案,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文上报。

      (三)确定试点示范名单。省经信委将对各地上报的进行材料审查,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联合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按竞争性分配程序择优确定,经公示后由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公布实施。


      五、支持政策


      本次试点示范原则上实施期为三年。2018年度,省财政将根据各地承担的试点示范任务量给予500-2000万元扶持资金。对已享受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激励政策的县市不再安排扶持资金,由各地在激励资金中统筹落实,并在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激励政策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年度终了后,将及时组织对试点示范工作的年度考核,对经考核,试点工作推进有力、实施成效明显的地区,给予连续支持,并择优推荐国家级试点示范区创建等。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做好试点示范申报工作,对于确定列入试点示范的市县,要认真落实推进方案中明确的各项工作举措,严格监督财政资金使用,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业务指导。省经信委将根据试点示范内容,落实相关处室健全对各地试点示范推进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帮助各地完善实施方案,合力推进试点示范工作开展。

      (三)加强考核督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将对各实施方案开展年度考核评价,落实好财政奖励政策;组织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检查责任市县的推进机制建设、目标任务完成、工作举措落实、财政资金使用等情况。对试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市县将给予通报表彰,对其实施经验将通过现场会等予以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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