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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16年度萧山区电子商务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
    • 来源:
    • 知夫子
    • 2017-09-23
    • 阅读
    • (2868)
    摘要: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萧政办发〔2015〕16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特开展2016年度萧山区电子商务专项扶持资金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平台、镇(街)、场,各有关企业: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萧政办发〔2015〕16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特开展2016年度萧山区电子商务专项扶持资金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申报2016年度萧山区电子商务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萧山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纳入电子商务统计体系的电子商务企业、平台和园区,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项目。


      (二)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3、按规定向财政、统计和商务主管部门等报送会计报表和统计资料。


      二、申报的内容


      (一)电子商务公共服务项目

      1、建成运营的区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项目,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20万元的运营资助。

      2、建成运营的区跨境电子商务O2O体验中心,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不超过展示空间租金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跨境电子商务项目

      1、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年出口交易额达到 2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其通过综试区“单一窗口”服务所对应物流费用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年出口交易额达到1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支付第三方平台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

      3、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应用信保产品,给予不超过投保费用40%的资金补助。


      (三)区级示范电子商务园区项目

      1、对入驻区级示范电子商务园区,2016年实缴税金2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房租补贴。

      2、对2016年实缴税金500万元以上的区级示范电子商务园区,给予奖励。

      3、对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其实际使用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且入驻有跨境电子商务实绩的企业20家以上的,给予园区主办方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四)电子商务人才项目

      1、对年薪20万元以上并经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知名电商企业的高端人才,给予奖励。

      2、对各单位开展的电子商务培训和人才培养项目,给予补助。


      (五)电子商务物流建设项目

      1、在萧山本地为跨境电商交易平台提供公共集货仓储服务的企业,仓储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按照合同实际使用面积给予每年不超过3元/平方米的租金补助,每家企业享受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纳入省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名单的企业,除省级扶持资金外,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纳入市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名单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六)“一事一议”项目

      对我区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电子商务园区、项目、企业等。

      对企业的财政扶持资金额度,原则上以其当年对区财政贡献总额为限。


      三、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申报项目的企业和单位,均需填写《2016年度萧山区电子商务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表》,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在申报项目名称栏里列明所对应的申报内容,并附相关材料。


      (一)电子商务公共服务项目

      1、建成运营的区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项目,需提供建设、运营该公共服务项目的有关政府部门的文件或通知,该项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运营的基本情况。

      2、建成运营的区跨境电子商务O2O体验中心,需提供该体验中心建设、运营的基本情况、租赁合同复印件、付款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二)跨境电子商务项目

      1、“单一窗口”物流支持项目,需提供“单一窗口”相关证明文件、物流费用发票复印件。

      2、第三方平台服务支持项目,需提供第三方平台服务合同、发票复印件。

      3、跨境电商业务保信费用项目,需提供信保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三)区级示范电子商务园区项目

      1、入驻区级示范电子商务园区,2016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2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房租补贴,需提供区级示范电子商务园区的认定文件,税务部门出具认可的入园企业2016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情况,入园企业与园区的房租协议和发票复印件。

      2、2016年实缴税金满500万元以上的区级示范电子商务园区奖励,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认可的该区级示范电子商务园区入园所有电子商务企业实缴税金总额的情况证明。

      3、市级跨境电子商务园区,需提供市级确认跨境电商园区相关文件、入驻企业名单及相关协议。


      (四)电子商务人才项目

      1、年薪20万元以上并经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知名电商企业的高端人才奖励,需提供该企业或企业所属总部被国家、省、市、区各级认定为重点或示范等企业的文件,该企业高端人才的职务、年薪证明及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证明等。

      2、各单位开展的电子商务培训和人才培养项目,需提供培训和人才培养的文件或协议,培训小结、费用发票、媒体报道、工作简报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电子商务物流建设项目

      1、集货仓储服务,需提供仓储协议复印件、发票及服务合同复印件等。

      2、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需提供省级或市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相关确认文件。


      (六)“一事一议”项目

      对我区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电子商务园区、项目、企业等,需提供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发展现状前景等,区委、区政府有关批准文件、抄告单等证明材料。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2、本次申报工作由各平台、镇(街)、场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须经所在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区商务局。其中,跨境电商有关项目申报材料送区商务局外贸科,其他项目申报材料送区商务局电商科,区商务局汇总后分送区财政局企业科一份。

      3、为统一表格格式,以便汇总处理,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文件的表格样式填报资料,项目申报单位的名称必须与工商、税务登记名称相统一,文件表格可在杭州市萧山区商务局网站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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