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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上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 来源:
    • 知夫子
    • 2017-09-24
    • 阅读
    • (2766)
    摘要:根据《上城区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17年度上城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创新强区”、“实业兴区”战略,大力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加快信息经济十二大产业的快速发展,根据《上城区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17年度上城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上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必须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经营,财政级次在上城区,主要从事工业和信息化研发、制造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申请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

      (三)申请单位同一内容的申报项目已获得市级、区级财政同类或国家、省资助的,不重复进行资助。对奖励类项目,已享受过低级别奖励再通过高级别认定的,以高级别标准予以级差奖励。

      (四)申报单位未按规定上报统计报表的;按规定应当事先备案、核准和审批的项目未办理完成备案、核准和审批手续的;当年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欠薪行为、环保违法事件的,取消申报资格。

      (五)申请项目应是2016年3月31日以后已完成或取得资质、认定的项目,项目投资额限于2015年5月31日以后发生到2017年6月30日截止(工业投资、技术改造和奖励项目除外)。


      二、分项资助标准、条件


      (一)技术创新项目

      对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自主研究、掌握关键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研发投入1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研发投入的1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项目符合我区 “五大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有关产品与指标应具有同行业的先进水平。项目所应用的技术路线、研发手段应切实可行,预期成果显著。

      (二)信息软件项目

      重点扶持基础软件、支撑软件、集成电路设计、嵌入式软件、应用软件,以及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等领域的软件研发,已形成产业化的项目;应用软件重点扶持金融、电力、通信、教育、交通、医疗、智能制造、智慧民生等行业应用领域的软件研发,已形成产业化的项目。

      1、资助类项目

      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投入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不超过研发投入的1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2、奖励类项目

      对通过CMMI4级、5级评估的软件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2级、1级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三)工业投资(技术改造)和工业机器人购置项目

      对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经备案已竣工项目。资助标准,参照《上城区技术改造(工业投资)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四)节能类项目

      1、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节能设备投资在50万元以上,节能效果达到5%以上,按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同类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清洁生产审核和电平衡测试项目:对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017年已经完成的清洁生产审核和电平衡测试项目,其审核、测试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三、申报材料


      (一)《2017年上城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财政扶持情况说明。

      (三)项目报告书。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除奖励、补助类)。

      按《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杭财企〔2010〕897号)出具。

      (六)奖励类提供相关内容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如各类资质评估证书、付款凭证、发票(名称需为咨询费、认证费)的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补助类提高审核报告、委托测试合同、付款凭证、发票、验收报告复印件。

      (七)企业提交的项目材料需装订成册,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格式,对项目情况如实进行陈述。


      四、项目申报及受理审核


      (一)项目申报

      企业申请项目,需具备基本条件及有关申请各项目的具体条件,并按上述有关规定,准备基本材料及申请各项目的分项材料(纸质件),于10月20日前一式4份报各所属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二)项目受理

      各所属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受理项目申请,并对申请项目进行筛选和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经汇总后,于10月23日前送区发改经信局,区本级企业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区发改经信局。

      (三)项目评审

      对涉及技术创新项目、信息软件项目和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由区发改经信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由评审组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四)项目审核

      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申请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的审核,审计报告合规性的审核等。

      (五)项目公示

      对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审核通过的项目,其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名称将在上城区门户网站公示。

      (六)项目决定

      项目经公示后由区发改经信局和区财政局根据项目评审和项目审核结果,择优拟定资助和奖励的项目及资金计划,形成项目资助建议计划提交局“三重一大”集体审定。


      五、资金拨付


      2017年上城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资助和奖励项目,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发改经信局下达资金计划。项目资金采取直接拨付方式,拨付给各有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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