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知夫子
- 201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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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杭州市发展与改革专项(产业发展类)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2015〕91号)和《关于下达2017年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引导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17〕24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17年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余杭区切块资金)补助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重点支持健康服务业发展项目、市重点服务业项目等示范性、创新性、带动性强的服务业项目,同时项目应为2015年以来开工实施且在2017年底前完工。房地产、纯宾馆酒店、现代物流类(现代物流类项目在2017年杭州市现代物流业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项目一般不予安排。同一项目已获上级(包括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得重复补助。
二、项目申报材料
1、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余杭区切块资金)项目申报表。
2、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或备案等相关文件。
3、项目进度和资金投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竣工验收材料、已完成投资财务清单等。
4、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等情况真实性的承诺。
5、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各类荣誉证明等复印件。
6、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须附项目投资明细清单(暂不需提供,待专家评审会后再提供)。
三、申报程序和补助标准
申报结束后,区发改局将会同区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将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专家评分意见确定最终补助项目。对于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按照分档定额的方式实行补助,具体如下表:
分档 |
项目总投资 (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
补助金额(万元) |
第一档 |
1亿元以下(含1亿元) |
15 |
第二档 |
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含5亿元) |
20 |
第三档 |
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含10亿元) |
25 |
第四档 |
10亿元以上 |
30 |
四、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请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其中申报表(材料1)需三份,其他材料(材料2、3、4、5)一份,申报表需所在镇街(平台)审核盖章。申报材料需在2017年10月27日前报送至区发改局现代服务业科,逾期不再受理。
- (内容来源于知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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