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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西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 来源:
    • 知夫子
    • 2017-11-03
    • 阅读
    • (2590)
    摘要:为认真贯彻省、市政府关于抓好当前经济工作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构建1+6现代产业体系目标,加大工业和信息产业培育力度,鼓励两化融合,根据《西湖区关于促进工业信息经济发展的扶持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西湖区实际,现就组织申报2017年度西湖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镇街、园区,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省、市政府关于抓好当前经济工作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构建1+6现代产业体系目标,加大工业和信息产业培育力度,鼓励两化融合,根据《西湖区关于促进工业信息经济发展的扶持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西湖区实际,现就组织申报2017年度西湖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西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在在西湖区域内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的企业。

      2、申报项目须在西湖区域内组织实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及有关节能、环保、安全、消防、卫生、质量等标准要求。

      3、申报单位的申报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区级财政资助(奖励)的,不重复进行资助(奖励)。同一项目适用多项资助(奖励)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资助(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补足差额部分。

      4、申报项目应是2016年1月1日以后已完成或取得资质、认定的项目,工业投资(技术改造)和“机器换人”项目投资额限于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发生。


      二、申报内容


      1、对首次纳入统计的“小升规”工业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资助。(备注:以统计部门数据为依据)

      2、对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含)-2000万元以及20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分别按其设备投资额的15%、18%给予资助;对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含)-2000万元以及2000万元(含)以上的“机器换人”项目,分别按其设备投资额的20%、23%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备注:项目须经区发改部门备案,投资完成达70%以上方可申报资助)

      3、凡被新授予省级、市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工作经费奖励。

      4、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5、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完工的软件研发项目,研发投入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不超过研发投入的20%给予资助;研发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其实际总投资额的25%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0万元。(备注:研发投入已完成方可申报资助)。

      6、对省、市认定国内、省内首台(套)的项目,给予单个项目不高于200万元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根据项目的先进程度、作用意义及研发投入等情况,给予分档奖励。(备注:结合省市相关认定国内、省内首台(套)的项目文件要求进行分档奖励)

      7、对获得美国IDEA、德国RedDot和iF的工业设计奖的企业进行奖励,每获得一个奖项奖励10万元。

      8、对列入杭州市工业循环经济建设的示范企业,经阶段性验收认定为达标单位的,一次性资助5万元。鼓励开展清洁生产和电平衡测试工作,对完成任务并经验收合格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至1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省和杭州市“绿色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在节能改造中采用先进节能设备投资额超过20万元,按投资额的10%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9、对参加2016年中国义乌国际装备博览会展位费进行全额补贴。(备注:凭发票原件)


      三、申报材料


      (一)《2017年西湖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财政扶持情况说明。

      (三)项目报告书。

      (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和“机器换人”项目备案材料复印件。

      (六)其他材料。合同、文件、证书、付款凭证、发票、验收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按《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杭财企〔2010〕897号)出具,特别要陈述清楚项目有无单独设账和重复资助情况)。

      (七)企业提交的项目材料需装订成册,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格式,对项目情况如实进行陈述。


      四、项目申报及受理审核


      (一)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申请项目,需具备基本条件及有关申请各项目的具体条件,并按上述有关规定,准备材料(纸质件),于11月17日前一式3份报各所属镇街、园区。

      (二)项目受理

      各所属镇街、园区负责受理项目申请,并对申请项目进行筛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经汇总后,于11月21日前送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发改局窗口,区本级企业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发改局窗口,逾期不再受理。

      (三)项目评审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进行资助。

      (四)资金管理

      本通知涉及的资助资金由省、市切块资金全额承担,切块资金不足时由区财政适当进行配套;申报内容中资助奖励比例及金额均为上限,实际资助奖励金额可能会因资金总量进行调整,企业获得资助奖励金额以区所得税收为限(1和9项除外)。

      (五)资金拨付

      由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下达资助计划,并进行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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