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知夫子
- 2017-11-20
- 阅读
- (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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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②栏的三项内容应当填写完整。
四、申请人要求撤回优先权,未委托代理机构的,应当由全体申请人在本表第③栏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由请求书中确定的代表人在本表第③栏签字或者盖章,并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同意撤回优先权的证明材料。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在本表第⑤栏盖章,并由全体申请人在本表第③栏签字或者盖章,或者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同意撤回优先权的证明材料。
五、本表第④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
本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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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专 利 申 请 |
申请号 |
递交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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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创造名称 |
申请号条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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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 |
挂号条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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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申请人声明撤回下列优先权:
原受理机构名称 在先申请日 在先申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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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全体申请人或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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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附件清单 全体申请人同意撤回上述优先权的证明 已备案的证明文件名称: ,证明文件备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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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
⑥ 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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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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