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知夫子
- 2017-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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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2)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开发区企业研发机构的通知
为加强开发区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现组织企业申报2017年开发区企业研发机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和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的依托企业应在开发区内注册并纳税。
2、独立法人研发机构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工商注册名称中明确含有“研发”或“研究”字样。
3、企业领导班子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重视研发工作;企业有健全的研发机构管理制度、人才激励机制。
4、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符合开发区重点产业导向,研发技术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有固定的研发场所、仪器设备及其他必需的科研条件,研发固定专用场所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研发专用仪器设备投资额(或原值)100万元以上。
6、研发团队健全,人员结构合理。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研究开发人员10人及以上;研发团队有签约院士作为技术领头人的,研究开发人员数可适当放宽。
7、企业重视科技投入,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归集,财务单独核算。研发经费投入占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在500万元以上。
8、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了有效的专利申请、管理、保护、运用以及专利信息利用机制。
9、企业能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二、申报材料
1、《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申请表》、可行性报告和承诺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研发机构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
4、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研发机构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截止至2017年10月31日);
5、研发机构人员清单(注明学历、职称)、社保清单、研发人员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6、研发机构研发专用仪器设备清单(备注数量、型号、购买价格),购买仪器设备的发票复印件;
7、其他相关附件材料: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证书,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立项文件,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与院士或院士团队的合作协议等;
8、独立法人研发机构需提交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
三、申报及受理
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2日。
- (内容来源于知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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