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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9月下旬各地资金补助、项目申报请收好
    • 来源:
    • 知夫子
    • 2018-09-14
    • 阅读
    • (59860)
    摘要:本周申报提醒主要按照各市区进行分类、涉及杭州(市级、滨江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等)、台州、温州、衢州等地,主要以各类资金补助申报为主。

    本周申报提醒主要按照各市区进行分类、涉及杭州(市级、滨江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等)、台州、温州、衢州等地,主要以各类资金补助申报为主。

    关于开展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第七批培育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对象:培育对象须为大学生(指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留学人员在杭州市各区、县(市)(含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创办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

    选拔流程:申报-初审-复审-实地核查-集中评审-公布公示。

    申报时间:申报对象于9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含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关于申报杭州高新区(滨江)2017年度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房租补助的通知

    对象:对财政级次在区内的具有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的合法资质且依法经营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根据其对区财政贡献给予三年实际使用面积80%的租金补贴,最高补贴500平方米(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最高补贴1000平方米),补贴标准按管委会确定的标准执行。

    补贴周期:2017年1月-2017年12月期间,实际产生房租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申报时间: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于2018年9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滨江区科技局。

    关于2018年度西湖风景名胜区(市园文局)文创产业、文化事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对象:

    1、申报文化创意项目单位为西湖风景名胜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2、申报文化事业项目单位为在文物部门依法登记,并通过当年博物馆年检登记的杭州民办博物馆〔含三县(市)〕。

    受理单位:

    文创产业:区旅游商贸局,地址:杭州市龙井路1号1211室,联系人:桂斌,联系电话:0571-87173417。

    文化事业:区(局)文物处,地址:杭州市龙井路1号1210-5室,联系人:王敏,联系电话:0571-87179545。

    扶持重点:信息服务业;设计服务业;现代传媒业;艺术品业;教育培训业;文化休闲旅游业;文化会展业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民办博物馆相关公益性活动、展览、研究等项目。

    申报期限: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9月30日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台州市本级制造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申报类别: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节能、节水财政专项资金、数字经济专项资金、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时间:本次资金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PS:各类别要求的申报条件及标准有所不同,请查看详细通知,了解相关细节。企业填写的申报表可在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址:www.tzjxw.gov.cn)和台州财政信息网(网址:www.tzcs.gov.cn)网站上下载。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衢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申报条件:(同时满足)

    ◇企业在衢州市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企业近三年内至少获得(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1项发明专利或者3项实用新型专利的所有权;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符合衢州产业发展政策导向;

    ◇企业从事研发或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3%以上;

    ◇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服务业100万元以上),其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在研究、开发、生产过程中,应有防治环境污染的技术措施和设备,“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有规范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统计、财务管理制度,并做到遵纪守法、照章纳税。

    申报时间: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汇总清单和电子版上报到市科技局高新处(市区行政中心三号楼408办公室)。

    温州市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级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认定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是本市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自主产权或租期5年以上(含5年)的场所,可自主支配的场地建筑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90%。

    ◇基础设施完善。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能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包括会议室、洽谈室等)。

    ◇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投资及担保机构等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有至少5名以上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服务的管理服务人员。能提供代办工商注册、财务代理、纳税申报、知识产权代理、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全方位、专业化的服务;能提供项目路演、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能举办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培训活动。

    ◇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具有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财务管理、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

    ◇与20家以上(含20家)入驻众创空间的企业和创业团队(3人以上含3人)签订了服务协议。

    时间要求:申报截止至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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