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杭州高新区(滨江)党委人才办
- 201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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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实施新一轮“5050计划”打造全国人才生态最优区的实施意见》(区办〔2015〕29号)和《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杭州高新区(滨江)新一轮“5050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区办〔2016〕7号),现就新一轮“5050”计划入选项目落地企业申报2017、2018年度研发经费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新一轮“5050计划”入选项目落地企业,依法规范经营,财务管理,知识产权规范,按照《创业投资协议》承诺有关内容正常运营且发展良好,完成企业类别认定且已获得创业启动资助。
二、补助和核拨标准
经审核认定,A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B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C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D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
按照企业自筹资金实际研发投入和企业年度认定等级相应标准分年度给予核拨研发经费补助,研发费用范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口径,拨付总额不超过核定的研发经费补助额度,补助年限自企业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研发经费补贴和创业启动资助不重复资助。
三、申报材料
1、杭州高新区(滨江)新一轮“5050”计划入选项目落地企业研发经费补助资金申请表,加盖公章;
2、企业最新营业执照和工商部门出具的章程复印件;
3、《企业发展报告》(登录“5050计划”网站填写、更新后打印);
4、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本项目于2019年3月15日停止申报。
四、申报要求
1、登录“5050计划”网站(www.5050plan.com),在资金申请栏填报并上传相关资料电子版,网上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纸质材料、审核原件。网上审核及纸质材料受理截至2019年3月15日,纸质材料受理地址: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滨江区政府1528室。
2、人才办将会同财政局、审计局实地核查企业经营情况、财务原始凭证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核拨研发经费补助。资金申请不可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概不受理,并列入信用黑名单。
五、注意事项
1、审计报告由专业审计机构出具,至少需披露以下信息:企业基本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公司人员情况(社保缴纳人数)、公司股权结构、公司经营状况、获得各级财政资助情况、研发投入(项目投入中关联交易情况)。
2、审计报告应对已获各类财政资助涉及本项目研发费用部分进行披露并予以核减。
3、首次申报的,企业注册时间或迁入我区时间早于2016年1月1日的,审计起始日期原则上自2016年1月1日起;企业注册时间或迁入我区时间晚于2016年1月1日的,审计起始日期自注册或迁入时间起。非首次申报的,不得重复申报,违者取消本次补贴资格。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说明。
附件:杭州高新区(滨江)新一轮“5050”计划入选项目落地企业研发经费补助资金申请表
杭州高新区(滨江)党委人才办
2018年12月13日
- (内容来源于杭州高新区(滨江)党委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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