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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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以下简称“贯标”),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根据《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办法》(榕政综〔2018〕210号)精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2019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施工作。请各县(市)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2019年福州市贯标工作申报指南》(见附件)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根据推荐名额择优推荐,于4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件一份及其电子件统一报送市知识产权中心。《2019年福州市贯标工作申报指南》及相关表格可从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公告”栏http://scjg.fuzhou.gov.cn/zz/xxgk/tzgg/或福州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公告”栏http://www.fuzhou.gov.cn/zgfzzt/zscqj/fzzscq/zscqgg/下载。
特此通知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7日
附件:2019年福州市贯标企业申报指南
为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以下简称“贯标”),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根据《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办法》(榕政综〔2018〕210号)精神,特制定本指南。
一、 申报条件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二)市级(含)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
(三)企业具有贯标工作意愿,有专(兼)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有较好的知识产权管理基础;
(四)申报年度前三年(即2016-2018年)国内专利授权量须达到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授权专利数量20件(含)以上;
2、授权发明专利数量3件(含)以上;
3、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数量10件(含)以上。
(注:以上专利权人必须是申报企业且专利法律状态为有效)
二、推荐名额
县(市)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组织推荐,推荐名额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鼓楼、闽侯)各推荐8家企业,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仓山、福清)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高新区)各推荐6家企业,省知识产权强县(晋安、马尾、长乐)各推荐4家企业,其他县区(台江、连江、闽清、罗源、永泰)各推荐2家企业。
三、工作流程
(一)各县(市)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本指南要求,积极组织推荐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申请企业提交《福州市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申请表》(见附表1)、《专利申请和授权汇总表》(见附表2)、《申报2019年福州市“贯标”企业汇总表(仅提供电子件)》(见附表3)及相关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市级(含)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证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申报年度前三年(即2016-2018年)国内专利授权证书首页复印件及其法律状态查询网页截图等材料,至所在县(市)区或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
(三)各县(市)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名额择优向市知识产权中心推荐。
(四)市知识产权中心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上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确定贯标培育企业名单。
(五)市知识产权中心组织贯标培育企业开展贯标培训,企业自行对接贯标辅导机构开展贯标工作。
四、支持方式
(一)对被列入2019年福州市贯标培育企业并经过贯标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的企业,或通过贯标再认证的企业,给予15万元资助,每家企业不重复资助。
(二)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利导航试点企业、专利奖。
附表2:专利申请和授权汇总表.xls
- (内容来源于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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