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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自治区】开展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摘要:新疆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新高办〔2019〕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技局,各地(州、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见附件1)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见附件2),即日起开展我区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新疆境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2019年到期需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19年度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计划分三批进行。申请第一批认定的企业申报材料于2019年5月30日前上报;申请第二批认定的企业申报材料于2019年7月30日前上报;申请第三批认定的企业申报材料于2019年9月30日前上报。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

    (二)注册登记。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注册过的无需重新注册),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审核并激活帐号。

    (三)企业应按时完成网上认定申请材料的编制,在线打印生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文件,并按要求(见附件5)装订成册(正本一册),经所在地科技局审核推荐后在每批次截止时间之前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高新处。

    (四)各地(州、市)科技局、有关园区科技局对辖区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审验,并为企业开具推荐函,存在严重失信以及其他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推荐。生产建设兵团辖区企业在征求兵团科技局同意后报送。

    (五)新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技术与财务专家,按照技术领域分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企业名单,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示、核发证书编号、颁发证书。根据《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四、注意事项

    (一)新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与各地(州、市)科技局共同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相关培训工作,请拟申报企业积极参加并关注有关科技局通知。

    (二)企业提供材料务必真实、有效,留存的认定申请材料及相关备查证明材料应做好归档。对于申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偷税漏税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三)出具专项报告的会计、审计、税务事务所须符合《工作指引》对中介机构的规定条件,应坚持原则,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在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四)自主编制申报材料是企业组织管理水平的体现,新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指定、不推荐任何商业服务机构。请申报企业警惕各类乱打旗号、招摇撞骗的商业服务机构,并及时向新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一经查实,将向社会公布,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企业名称等核心信息发生变化的,务必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内完成“核心信息修改(更名)”处理,再进行认定申请。

    更名请联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促进会0991-4592860,4504198。

    五、联系方式

    新疆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促进会:

    李亚婕 王付娟 0991-4592860 4504198

    自治区科技厅高新处:

    常晓晖 0991-3832818

    认定咨询QQ群:68061097(申请入群时注明企业名称和姓名)

    通知及附件下载地址:www.xjkjt.gov.cn 通知公告栏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科学一街353号自治区科技厅

    新疆自治区科技厅

    2019年2月26日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见下载文件)

    附件3.各地(州、市)科技局联系方式

    序号

    科技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乌鲁木齐市

    冯峥宇

    0991-2824360

    张  磊

    0991-2313224

    2

    乌鲁木齐高新区

    代克霞

    0991-3835546

    3

    乌鲁木齐经开区

          郭双双

    0991-3773070

    4

    昌吉州

    曾新亮

    0994-2351197

    史  晨

    0994-2351197

    5

    昌吉国家高新区

    黄翰林

    0994-2260152

    6

    伊犁州

    艾米尔

    0999-8036486

    宋  莉

    0999-8026740

    7

    哈密市

    闫小玲

    0902-6983119

    8

    巴音郭楞州

    叶晓梅

    0996-2043065

    9

    克拉玛依市

    景  毅

    0990-6231723

    10

    塔城地区

    杰恩斯·瓦尔汗

    0901-6223294

    11

    吐鲁番市

    刘玉军

    0995-8527321

    12

    和田地区

    周蔚红

    0903-6191819

    13

    喀什地区

    姚南裴

    0998-2522627

    14

    阿克苏地区

    李金萍

    0997-6763110

    15

    克孜勒苏州

    申建平

    0908-7666400

    买志刚

    13899493737

    16

    阿勒泰地区

    范  婷

    0906-2129073

    17

    博尔塔拉州

    游丽蓉

    0909-2318885

    附件4.

    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要求

    一、中介机构应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真实性、准确性的出具报告。

    二、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加盖审讫章,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附表亦应加盖中介机构审讫章或公章,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应在报告上签名盖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上应有“审计报告防伪标识”。

    三、企业相关负责人应在报告附表上签章,同时加盖企业公章。

    四、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要求审计或鉴证以下内容:

    (一)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1. 产品(服务)收入及其分项明细;

    2. 技术性收入及其分项明细(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

    3.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之和;

    4.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值;

    5. 主要产品(服务)收入总和占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比值。

    (二)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

    1.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2.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

    3. 研究开发费用结构及其分年度分项明细。

    五、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要求对企业编制的附表1、附表2、附表3及编制说明等内容发表审计或鉴证意见。

    附件5.

    企业申请材料清单 

    一、封面、总目录目录应有页码范围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资质

    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特种行业许可证明。

    四、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相关材料

    1. 企业知识产权等相关材料

    知识产权证书及相关变更、转让手续复印件,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提供专利说明书摘要(参考《工作指引》第“三(二)”项);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相应证明材料。

    2.科研项目立项证明

    提供近三年承担的政府部门科技计划立项合同及验收或结题报告。

    企业内部或民间社会组织项目无需列入。

    3.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提供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参考《工作指引》第“三(七)2”项)。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专利、软件著作权、版权、国家和行业标准;

    2)科技成果鉴定报告、科技成果奖励证书、项目和产品验收证书、新产品证书

    3)产品检测报告、软件测评报告、产品认定报告等;

    4)技术评估报告、查新报告等;

    5)用户使用报告、客户反馈意见等;

    6)产品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转让合同、产品销售合同、发票等;

    7)样品、样机等相关证明材料。

    4.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情况(参考《工作指引》第“三(七)3”项),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制度

    2建立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

    3企业产学研合作协议;

    4企业研发机构成立证明文件及研发设备清单;

    5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

    6企业人员培训、进修、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7优秀人才引进制度;

    8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相关材料

    五、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关键技术说明

    提交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情况说明(明确所属三级标题“1.2.3…”具体领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的主要产品(服务)与对其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关联性说明。

    六、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

    参考《工作指引》第“三(五)”项进行网上填报,并提供申报前一个月的社保单据,企业在职、兼职、临时聘用人员的员工花名册等相关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纸件,可自行留存备查。

    七、财务资料

    1.2016年、2017年、2018年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2016年、2017年、2018年研究开发费用辅助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需原件。

    2.2018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并附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明细表,需原件。

    3.企业2016年、2017年、2018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4.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印鉴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应有“审计报告防伪标识”。报告之后须装订中介机构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2018年年检名单等。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及研发费用情况汇总表

    6.企业简介。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条件、主营业务、等,对于企业形象、研发和生产场所等方面应附适当图片。

    7.成长性指标

    企业成长性指标情况表

    企业名称(公章):

    净资产(万元)

    净资产增长率

    销售收入(万元)

    销售收入增长率

    2016

    2017

    2018

    2016

    2017

    2018

     

     

     

     

     

     

     

     

    填表说明:

    ①销售收入应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情况汇总表中数据为准,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财务报表期末数为准;

    ②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③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计算方法参考《工作指引》第“三(七)4”项,数值保留两位小数

    八、其他要求

    1.申报材料用PDF文件首页做封面,逐页标注页码可手写,所有申报材料双面复印,左侧胶装,书脊处由上至下打印主要领域及企业名称,并在指定位置盖章签字。

    2.网络系统提交请将附件压缩成rar格式,文件名应为“企业全称.rar”。因系统限制,压缩文件必须在15M以内。企业提交的附件应当在打包压缩前按照顺序和目录分类建立文件夹进行归类,所有文件和文件夹的命名要能准确反映文件对应的内容和顺序,以方便管理部门和专家在线查阅避免因文件归类混乱影响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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