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有关要求,现将我市开展201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武汉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武汉市内注册及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附件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附件2)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范围(试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文化技术服务、中医药医疗服务,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2018年前组织认定的原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需重新申请认定,未申请重新认定的企业,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自动失效。
二、申报时间
2019年4月18日至5月5日。
三、申报程序
企业对照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附件3),提交省科技厅审核激活。账户激活后,按要求填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附件4)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附件5)。同时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同时提供扫描件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武汉科技大厦1607室),东湖高新区内企业将材料报送至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四、有关要求
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作出承诺,申请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4月18日
附件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见下载文件)
附件2: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见下载文件)
附件3:企业注册登记表
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成立日期 | | 注册资本 (万元) | |
注册类型 | | 所属行业 | |
经营期限 开始日期 | | 经营期限 截止日期 | |
住所 | | 登记机关 | |
外资来源地 | | 技术领域 | |
企业注册地 | |
联系人 | 姓名 | | 手机号 | |
邮箱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护照或其他证件 |
证件号 | |
手机 | | 邮箱 | |
是否境内上市或挂牌 | □是 □否 | 上市类型 | |
股票代码 | | 上市时间 | |
是否境外上市 | □是 □否 | 上市类型 | |
股票代码 | | 上市时间 | |
是否属于国家高新区内企业 | □是 □否 | 高新区名称 | |
是否属于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内企业 | □是 □否 | 经开区名称 | |
股权结构 |
个人股东类型 | 姓名 | 身份证(护照)号 | 出资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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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股东类型 | 机构名称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出资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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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 |
是否引入风险投资 | □是 □否 |
法人股东类型 | 机构名称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出资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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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
企 业 名 称 (盖章) | |
企业英文名称 | |
所属城市 | | 填报日期 | 年 月 日 |
填表人 | | 电 话 |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
二О 年 月 |
填 表 说 明
企业须根据《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的各项要求和本表的格式如实填写。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认定资格。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照国家标准委制定的标准填写,参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二、企业注册类型:根据国家统计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国统字〔2011〕86号)按本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如:(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股份制企业;(5)联营企业;(6)有限责任公司;(7)外商投资企业;(8)港、澳、台投资企业等。
三、服务业务范围可选择多个。
四、企业认定情况:高新技术企业应是企业拥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其编号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可查的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为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的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中入库且登记编号可查的企业。
五、主要股东及所占股份比例: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填写此栏,并按股权比例大小列出前三名股东和所占股份比例数。
六、总收入: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七、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指企业从事附件1、2中《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
八、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文化技术服务、中医药医疗服务,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企业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成立日期 | |
企业所得税征收 机关 | |
住所 | | 注册资本 | |
企业注册类型 | |
经营范围 | |
服务业务范围 | □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 (1)软件研发及外包: □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 □软件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 □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 □测试平台 (3)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 □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 □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
□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 □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 □企业内部管理服务 □企业运营服务 □企业供应链管理数据库服务 |
□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 包括知识产权研究、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分析学和数据挖掘、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教育课件研发、工程设计等领域 |
□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数据服务 |
□研究开发与技术服务 | □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 □工业设计服务 □知识产权跨境许可与转让 |
□文化技术服务 | □文化产品数字制作及相关服务 □文化产品的对外翻译、配音及制 作服务 |
□中医药医疗服务 | 中医药医疗保健及相关服务 |
企业认定情况 | □高新技术企业 □集成电路企业 □软件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 |
前三大股东及所占股份比例(100字以内) | |
企业人员情况 |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学位 | 专业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 | | | | | |
总裁(总经理) | | | | | |
人员变化情况 | 上年末(2018)职工总数 | |
前年末(2017)职工总数 | |
上年末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数 | 上年末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 上年末从事研究开发的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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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2018年度)企业经营情况 | 总收入( 万元) | |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外汇/按银行结汇日汇率折算人民币) | 万美元 |
技术先进型服务 业务收入(万元) | | 万元 |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比例(%) | |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比例(%) | |
净利润(万元) | | 交税总额(万元) | |
资产总额(万元) | | 资产负债率(%) | |
上年度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情况 | 主要离岸服务合同执行情况 |
项目名称 | 业务类别 | 发包国别(地区) | 合同标的额(万美元) | 实收外汇 (万美元)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情况 | 简述企业为支撑服务外包业务已采用的专利技术或核心关键技术、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主要设备与网络的情况(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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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企业科技活动情况 | 研究与开发经费投入情况 |
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万元) | | 研发经费占总收入的比例(%) | |
获得科技奖励情况(省级及以上) |
奖项名称 | 获奖年度 | 级别 | 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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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知识产权(有效期内)数量(件) |
授权 专利 | | 软件 著作权 |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 | 其它 | |
企业承诺 我公司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填写的《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内容及所有佐证材料,真实有效,并对以上内容及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企业报送材料清单
1.企业注册登记表(见附件3);
2.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见附件4);
3.企业法人代码证副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4.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获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科技奖励证明等,以及用户使用报告等来自于客户或其他市场主体的评价或证明材料);
5.企业职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一会计年度(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证明材料);
7.企业上一会计年度(2018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注明服务项目名称、收入来源[离岸/在岸]、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标的金额、实际收入金额,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应按银行结汇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付相关合同和结汇单的复印件;属于直接转包业务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