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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份可申报的国家级科技资金项目有哪些
    • 来源:
    • 知夫子
    • 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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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98)
    摘要:5月份可申报的国家级科技资金项目资料整理。

    【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启动2019年科技成果直通车工作及科技成果项目征集的通知】

    一、科技成果项目征集

    为充分保障参与路演对接的科技成果质量,科技部火炬中心建立了科技成果直通车项目库,从即日起全年常态化征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现代农业及其他领域的高水平科技成果。

    (一)项目征集条件

    1、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现代农业及其他产业领域;

    2、技术领先性强,一般应达到国内同业领先水平;

    3、产业化成熟度高,具备明确的产业化前景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潜在效益;

    4、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法律纠纷等情况;

    5、拟通过技术许可或转让、合作开发、中试熟化、技术入股、技术并购、技术融资等方式与科技企业、园区、机构开展合作;

    6、持有项目的科研人员愿意本人或委托他人参加面向科技企业的现场路演对接。

    (二)对征集的科技成果项目提供公共服务

    科技部火炬中心委托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对所有入库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专业评价,联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国家高新区等,对适宜转化和具有产业化前景的科技成果项目提供以下服务:

    1、推荐参加科技成果直通车现场路演,精准对接全国科技企业、投资机构及产业园区;

    2、线上线下推荐对接本领域的上市科技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行业领军企业;

    3、推荐给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及国家高新区,获得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服务及支持;

    4、获得路演辅导和专业培训,协助完成科技成果的商业计划书;

    5、通过科技成果直通车官方平台和深圳证券信息公司网络平台进行项目展示推广;

    6、获得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服务推广;

    7、在地方落地转化的科技成果有机会获得项目资金支持。

    (三)项目征集方式

    各省(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科技成果项目征集工作。负责通知本辖区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地方技术转移机构、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联盟等,由科技成果持有人或服务机构自愿登录科技成果直通车官方平台,自行注册并填报科技成果项目信息。有关科技管理部门如需批量录入科技成果项目信息,请联系科技部火炬中心工作人员批量导入。项目征集工作长期有效。

    本项目于2019年5月6日停止申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开展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一、复核范围

    2016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二、材料要求

    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组织相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填报工作并提供必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word/excel格式电子版光盘一份)。有关数据指标请按2018年底数据填写,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18年会计报表填写。

    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复核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将被公告撤消称号并摘牌。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并借此机会,对本地区、本单位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深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本项目于2019年5月10日停止申报。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各推荐单位应根据指南的具体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组织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

    二、申请资格要求

    1、项目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高校。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特邀咨评委委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受聘于内地单位或有关港澳高校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报送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本项目于2019年5月21日停止申报。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2019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在中法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框架下,为促进中法两国青年科研人员交流,构建中法科研机构与高校间的长期合作关系,根据科技部与法国国民教育、高等教育与研究部和法国外交与国际发展部“关于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的意向声明”的相关安排,现启动2019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项目征集工作。

    2019年度本计划将资助卫生健康、环境、人工智能、先进材料等领域共计18名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法开展科技交流活动,资助额度为每人8万元人民币。

    请各单位按照“2019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征集指南”要求推荐至多8名候选人(每领域不超2人),并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有效)于2019年5月24日前报送至北京市科委人才交流中心。申报结束后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录取并通知各有关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一、奖项设置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项目不超过30项,中国专利银奖项目不超过60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项目不超过10项,中国外观设计银奖项目不超过15项。

    本届评奖工作将进一步突出高质量发展要求,对专利质量问题严重的地区将减少其推荐名额,对发现存在较大数量(比例)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其申报、推荐、参评或获奖资格。

    二、参评条件

    凡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一)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本项目于2019年5月31日停止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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