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咨询
反馈
置顶
知夫子研究院干货生产者
  • 找新闻
  • 找答案
  • 找文档
    商标法第52条(2019修正版)
    • 来源:
    • 知夫子
    • 2020-03-03
    • 阅读
    • (7880)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版本,商标法第52条主要讲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者,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相应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版本,商标法第52条主要讲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者,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相应的罚款。

      商标法第52条具体指: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法律修订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以上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版本,商标法第52条主要讲述的内容。大家对于商标法第52条还存有疑问的地方,欢迎拨打知夫子客服热线400-611-6606找商标顾问咨询。

    关于国内,您可能还想知道?
    免费咨询5分钟内知产顾问快速回电

    问题描述: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联系方式:

    微信扫一扫,使用小程序

    注册商标先查询 成功率提升4倍(免费领查询报告)

    微信扫一扫,加好友

    扫码有惊喜免费做知识产权诊断
    相关新闻
      搜索君搜不到你要的内容哦,试试看其他栏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