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14条 驰名商标的认定要求
- 来源:
- 知夫子
-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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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版本,商标法第14条主要讲认定驰名商标的认定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版本,商标法第14条主要讲认定驰名商标的认定要求。
商标法第14条具体指: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以上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版本,商标法第14条主要讲述的内容。大家对于商标法第14条还存有疑问的地方,欢迎拨打知夫子客服热线400-611-6606找商标顾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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