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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版权法不受保护的内容
    • 来源:
    • 知夫子
    • 2020-03-24
    • 阅读
    • (3215)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颁发,并在2010年法律修正。根据我国版权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列出了以下版权法不受保护的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颁发,并在2010年法律修正。根据我国版权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列出了以下版权法不受保护的内容如下:

      1、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作品

      只要是违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才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不包括违反了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委规章在内。例如,宣传色情、暴力、分裂国家等作品。

      《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其中“依法”,是指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200第八章广播影视作品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其中的“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即含有法律禁止的内容而被政府主管机关明令禁止的作品。此处“禁止”必须作严格理解,作品因内容不当而被传播媒介拒绝采用,不属此列,电影、电视剧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也不是被“禁止”,都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2、由《著作权法》明确排除的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这里的译文是指官方正式译文,而不是学者自己或者某个机构自己组织人力物力进行的翻译,因为这些译文仍然受著作权的保护。

      (2)时事新闻。

      a、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事实性的陈述)。

      b、不包括个人创作因素在内的报道、评论(如评论员文章)、有关事实新闻的著作(如名为《新闻学》的教科书)。

      c、广播电视节目预告也应视为新闻消息。

      d、时事新闻虽然不受著作权保护,但是报刊、电视台等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仍应当注明出处。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都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其目的在于使这些作品尽可能广泛地、不受阻碍的传播,以利于公众使用,规范公民的社会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由于缺乏独创性,并且需要迅速在全世界传播,也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但如果在新闻内容中融进了作者的思想观点或者形象描写,如新闻综述、新闻评论、报告文学等则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这类作品通常没有创造性特征或只具有社会一般常识性特点,属于人类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共同精神财富,不能为任何人所专有,故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3、已过保护期的作品

      (1)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便为社会所公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2)但作者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保护期限限制,将永久受到法律保护。

      以上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不受保护的内容,那么希望以上小知为你提供的答案能够解决你的问题。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知夫子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400-611-6606,欢迎你进行法知识产权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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