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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侵犯他人商标怎么办?
    • 来源:
    • 知夫子
    • 2020-12-15
    • 阅读
    • (3610)
    摘要:其实生活中,我们有时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无意侵犯了他人的商标,这种无意过失虽然是无心之举,但却给他人造成了损害。那么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其实生活中,我们有时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无意侵犯了他人的商标,这种无意过失虽然是无心之举,但却给他人造成了损害。那么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在对方没有采取措施之前,更换商标标识和门头装饰等显示商标的地方,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如果涉及以下侵权行为,而且不采取措施的话,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商标法》规定,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如果有商标侵权方面的疑惑,或其他知识产权相关问题,知夫子提供知产专家在线咨询服务:400-611-6606,欢迎您进行法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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