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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节跳动“头条”商标注册二审再次被驳回
    • 来源:
    • 知夫子商标注册
    • 2021-08-24
    • 阅读
    • (6777)
    摘要:原来,直至今日才发现,“头条”并不属于字节跳动,近日,北京法院公布了针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在判决书中说明了此次“头条”商标的注册结果依然是被驳回。字节跳动可能自己也没有想到,原来辛苦经营了那么久的头条,终究还是不属于自己。具体细节让我们详细一起来看看。


    2019年的5月9号,字节跳动公司向商标局提交了“头条”的商标申请(诉争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该商标存在与“IVD头条”、“头条金融”、“UC头条”在内的多件商标分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类似服务商的近似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中相关规定,对其驳回注册申请。



    但很显然,字节跳动并不服商标局的决定,紧接着就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并称“今日头条”作为字节跳动旗下的商标已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而此次诉争商标“头条”作为“今日头条”商标的LOGO文字设计,与“今日头条”商标一起长期共同使用,所以,理应同样达到驰名程度。并且字节跳动在第42类服务中已经取得“头条”商标的在先商标专用权,因此理当继上诉商标的良好商誉,并对其在第42类的服务上补充申请。

    但是,似乎事情并没有向着字节跳动想象中的那样发展,经一审法院认为,诉争商标“头条”依然存在与引证商标“UC头条”等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字节跳动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一审的判决结果公布后,字节跳动再次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最终依然被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几年来,字节跳动因商标争议,曾经多次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但也是频频遭拒。随着商标注册的申请越来越多,在后续出现近似商标的情况难以避免。这样类似的案件只会增加不会减少。因此,作为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查询的工作是不可避免,前期判断商标注册的成功概率,避免花费大量时间、精力、资金却无功而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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