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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商标时的“欺骗性”情形是如何认定?
    • 来源:
    • 知夫子
    • 2021-09-07
    • 阅读
    • (4921)
    摘要: 注册商标被驳回,原因是“商标被认定为带有欺骗性”,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接下来,就让知夫子小编带您一趟究竟,关于注册商标时的“欺骗性”情形是如何认定?


    不少申请人商标被驳回时看到驳回的原因都写着类似“注册的商标带有欺骗性”这样的内容,“欺骗性”?好好的申请的一个商标怎么又被说带有“欺骗性”了呢? 或许你收到这样驳回的原因也是一头雾水,一时间竟无言以对。

    而具体什么样的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带有“欺骗性”呢? 我们先来看下商标法中对这件事情是如何解释的。

    根据《商标法》中的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中所说:

    将“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修改为“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这使得商标法针对商品的质量、产地等产生误认的情形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

    这里稍微解释下商标法中的意思,商标名称中不能包含一些让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的情况,比方说香烟不能使用“长寿”作为商标,药品不能使用“万能”作为商标,服装不能使用“健康彩棉”作为商标,以及“超级合金”不能使用在某些金属制品,“仙露”不能用于水类和酒类商标等等,而对于某商标是否带有“欺骗性”有时候需要结合具体的商品或服务来判断。

    那么为了规避“欺骗性”的这个问题,我们应该避免哪些情况?

    1、让公众容易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解
      一个商品的品质和质量往往是需要经过使用之后才能真正被公众认识,而如果在商标中出现对商品的品质或质量进行的文字描述,就容易让公众产生误会,而以为在商标中出现的品质,其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也同样具备这项特点。

    2、让公众容易对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解

    不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地名尽量都不要作为商标使用,因为我国专门为地域商标办理了一项专门的认证——就是地理标志,如果想用地名作为商标,可以咨询知夫子的在线客服或进行留言,将会有专业的地理标志顾问为您提供服务。

    3、让公众容易对商品或服务的生产者产生误解。

    商标的组成一般都是和公司名称以及实际业务相关,当商标名称与申请人公司名义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时候,就会对公众造成误认的情况,因此,尽量需要避免使用与企业名称不符的商标。

    以上就是知夫子小编对带有“欺骗性”商标定义的理解,如果您有不同意见也非常欢迎留言,此外,商标取名是一个即重要又不容易的事情。因此,要想取一个好听,又可以注册的商标名称,可以看看前两天小编写的关于如何取一个《顺口好记的商标名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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