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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和大王”和“永和豆浆”打起来了!一场来自诉争商标的较量
    • 来源:
    • 知夫子
    • 2021-09-07
    • 阅读
    • (17654)
    摘要: “永和大王”、“永和豆浆”,当第一次听说时,你是否也会觉得他们是一家公司? 然而不是的,尽管同样主打豆浆、米饭餐品等,但这两家是属于不同的公司。


    在最近,“永和大王及图”商标展开的无效宣告纠纷一案终于等来了新的进展。根据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定,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对其第15462149号“永和大王及图”商标在咖啡饮料、茶饮料、蜂蜜、糕点、面粉制品商品上的注册,最终判定应予以无效宣告。而我们说到的这家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实际上就是“永和大王”背后的真正老板。也就是说,这场持续多年的官司,在这一刻结束,最终“永和豆浆”赢了。

    而该案件的情况是如何发展的呢?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事情的经过。


    2015年,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正式注册了“永和大王”在第30类商标的咖啡饮料、茶、茶饮料、糖、蜂蜜、糕点、食用淀粉、调味品等商品的商标,并初审通过。

    2016年,永和食品(中国)有限公司(“永和豆浆”的幕后老板)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主张“永和”商标为其公司独创并且经过长期使用的知名品牌,因此,其公司对“永和”商标享有绝对的在先权利。在此之前,永和食品公司已经先后注册了第3251230号“永和YUNG HO及图”商标、第730628号“永和YUNG HO及图”商标、第7465430号“永和豆浆YON HO及图”商标、第5341592号“永和豆浆YON HO及图”商标、第4149715号“永和Yon ho及图”商标、第7465431号“永和及图”商标、第6003841号“永和豆浆”等商标,而世纪投资公司注册的“永和大王及图”商标已经对公众造成了混淆,侵犯了永和食品公司的在先权利,因此,提出异议申请。


     
    在永和视屏公司正式提出异议申请后,世纪投资公司进行了首次答辩,辩称其公司早已经在永和食品公司之前注册了多件“永和大王”和“YONGHE KING”相关的商标,此次诉争商标在第33类的商品中国与引证商标并不构成类似,请求驳回永和食品公司的异议申请。

    针对二者间的各自主张,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理后认为,此次诉争商标制定使用的茶商品与永和食品公司引证的商标具有相同功能和用途。属于类似商品,并且二者之间的名称在文字构成和含义等方面相对接近,最终认定构成近似商标,决定对诉争商标在茶商品上不予注册。

    此后,世纪投资公司也随之提出复审,但最终未能获得支持。

    经过两次的复审,最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定下,此案告一段落,最终还是“永和豆浆”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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