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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注册】名字是否可以作为商标使用? 法院的两个判决一起来了解下
    • 来源:
    • 知夫子
    • 2021-12-24
    • 阅读
    • (2419)
    摘要: 用自己的名字注册商标是否可以? 以别人的名字注册了商标,使用商标时是否会涉及侵权? 对于这些问题,如果你不了解,那么知夫子小编就用法院对名字商标纠纷的案例来了解下。


    人的名字作为人们用来进行区分个体的重要符号,那么,是否就可以用作商标使用呢? 当人名用作商标后,就具有了商业属性,它是否可以如同区分人名一样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 使用时是否会产生冲突?以下两个案例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公司员工的名字是否可以作为商标使用?

    1)案件编号“(2016)渝05民初第810号”

    2)案件详情:被告辩称,它使用了公司员工陈某某的名字作为企业商标,并得到了陈某某的授权,这是正当使用行为。
    在这方面,法院认为:一般而言,名字是给每个人一个特定的名字符号以区别个体的人。它们是通过语言和文本信息来区分人们个体差异的标志。当名称注册并作为商标使用时,名称与商标在一定程度上重合,也存在一定的冲突。自然人有权自由使用自己的名字来表明自己和区别于他人。然而,当自然人的人格名称应用于商业领域时,其伦理符号就变成了消费者符号,表现出与商标识别完全相似的特征。此时,自然人姓名的含义不再是人格意义上的识别人的符号,而是商业标识,用于识别商业活动中的商品或服务。此时,使用名称作为商业标识也应遵守规则,以防止消费者混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被告的抗辩不能成立,因为它可以在没有规定的情况下用于区分商业活动中的商品或服务,而不被具有该名称的自然人承认。被告的行为是否侵犯了“陈某某”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仍取决于其是否构成《商标法》中的近似值。



    二、他人的公司名字或法人代表名字是否可以作为商标使用?

    案件详情:清风餐饮公司声称,其使用“清风”是对其企业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徐清风姓名的合理使用。就此,法院认为清风餐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徐清风,其姓名中包含“清风”一词。徐庆峰享有法定的姓名权,当然可以合理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徐庆峰将其名称作为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用于商业用途时,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徐庆峰曾在北京餐饮业工作。他应该知道清风包子店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但他仍然在其网站和营业场所显著使用与清风包子店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坚持清风包子店注册商标的知名度,如果是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容易误导相关公众,显然是恶意的,其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因此,青峰餐饮公司被指控的侵权行为构成了对青峰包子铺案所涉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

    通过这两个案例,人名通常是用于区分个人,用于商标时需要考虑到实际的情况,公众人名切勿注册商标使用,如果您有更多的问题可以联系知夫子一对一解答,以上就是名字是否可以作为商标使用? 法院的两个判决一起来了解下的详细内容,注册商标请联系知夫子在线顾问或拨打400-611-6606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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