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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会如何保护商标专用权? 海关商标保护措施
    • 来源:
    • 知夫子
    • 2022-06-07
    • 阅读
    • (2583)
    摘要: 针对我国海关对于企业进出口的商标专用权保护方面,主要有以下的一些措施:


    针对我国海关对于企业进出口的商标专用权保护方面,主要有以下的一些措施:

    1、商标专用权人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知识产权商标海关备案的有效期为10年。备案不是强制性的,是否由权利人自行决定。备案是否也不影响海关拘留侵权嫌疑货物,权利人要求拘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只需向海关申请进出境,无需提前办理知识产权保护备案。


    2、权利人在发现侵权货物可能进出口的线索时,需要向进出口地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申请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供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同时还应当向海关提供不超过货物等值的担保,用于赔偿可能因申请不当给收货人、发货人造成的损失,以及支付货物由海关扣留后的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权利人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符合规定,并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将海关扣留凭单送达收货人或者发货人。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不符合规定,或者未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驳回申请,并书面通知权利人。海关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自扣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的;应当放行被扣留的货物。



    3.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备案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权利人。权利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书面通知知知识产权人,并将海关扣留凭单送达收货人或者发货人。知识产权人逾期未申请或者未提供担保的,海关不得扣留货物。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备案并通知知识产权人后,知识产权人要求海关扣留侵权货物的,海关应当自扣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被扣留的侵权货物是否侵犯知识产权进行调查认定;不能认定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知识产权人。海关启动的保护措施,自扣留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的,经调查不能认定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侵犯知识产权人。


    4、收货人或者发货人认为其货物不侵犯知识产权持有人的知识产权的,应当向海关提出书面说明,并附有有关证据。海关认为,收货人或者发货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货物不侵犯知识产权持有人的知识产权的,应当释放被拘留的货物。知识产权持有人要求海关拘留侵权嫌疑货物后,海关不能认定侵权嫌疑货物侵犯知识产权持有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人民法院判定不侵犯知识产权持有人的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持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被拘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经海关调查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由海关没收。海关没收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后,应当书面通知知知识产权所有人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可以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海关应当转让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知识产权所有人愿意收购的,海关可以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所有人。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不能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知识产权所有人不愿意收购的,海关可以在消除侵权;侵权特征不能消除的,海关应当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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