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
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一年后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前期准备——提交申请书件——商标续展规费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 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4、 注册证复印件; 5、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1、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商标续展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每件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1000元。 如果是在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500元的延迟费。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