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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干区百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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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启动资金+资助资金+贷款贴息+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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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干区百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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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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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干区百人计划介绍


    申报条件

     一、创新人才申报条件

      申请人引进后应在我区全职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创新类人才申报单位不应为外资企业,且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新兴学科的研究工作,并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高级专家学者;或者知名企业机构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的高层次技术类人才、金融类人才、管理类人才;
    3、具有较高的科技创新、设计研发、管理能力,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二、创业项目申报条件
      申请人一般需在海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相当于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已在我区注册成立公司的,注册时间需在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为国际、国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
    2.创业项目为我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主要包括信息服务、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新能源、新材料和文化创意等;
    3.创业项目已处于研发后期、或产业化初期阶段,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已进入产业化中后期创业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4.“百人计划”创业企业申请资金时,申请人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除专业投资机构投资所持股权比例外,创业人才原则上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政府资助资金;
    5.“百人计划”创业人才企业财政收入级次必须在江干区;


    申报时间:常年受理

    申报流程

    一、创新人才
      提交资料——初审——专家审核——审定公示——公布
    二、创业企业
      征集认定——项目评审——审核签约——媒体公布

    江干区百人计划项目申报所需资料

     一、创新人才申报材料

      1、《江干区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 “百人计划”资格认定表》;
    1、申报材料格式要求。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及附件、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等,破格引进的应附破格说明。附件材料主要包括(1)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及章程;(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不低于5年工作合同(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主持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应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海外进修的,应提交相关进修证明及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留学证明。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破格说明另附。


     二、创业企业申报材料

    1.《杭州市江干区“百人计划”创业项目申报表》;

    2.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5.人才资质、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
    6.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优惠政策

    1.启动资金:对经认定的Ⅰ类、Ⅱ类、Ⅲ类、Ⅳ类人才创办企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80万元、30万元、2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房租补贴:对经认定的Ⅰ类、Ⅱ类、Ⅲ类、Ⅳ类人才创办企业的,按照最高400平方米、300平方米、200平方米、100平方米标准,给予企业连续三年办公用房(用于企业科研、生产或经营)50%租金补贴,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
    2.累进扶持
    人才创办企业自设立(引进)或立项起五年内,项目能实现产业化且产生一定税收,经申请,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特等、A、B、C、D五类,梯度享受扶持政策。

     二、安家补助
      由个人通过所在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工作证明或服务协议等相关材料。由区人事局受理,并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后划拨。首次划拨应补助金额的50%,后按工作或服务期限逐年拨付。

     三、企业引进人才奖励
      1、引进人才奖励。企业成功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后提交申请材料,由区人事局受理,并会同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审核,及时划拨。
      2、平台建设奖励。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博士后工作站成功创建后,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由区人事局受理,并会同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审核,及时划拨。


    注:

     百人计划其它事项
      1、已申报或已纳入启明星计划的创业项目、申请人不能重复申报;已申报但落选直通车计划的创业项目,如有实质性进展,可进行二次申报;已立项直通车计划创业项目的申请人同一项目不能再次申报直通车计划。
      2、申请人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除专业投资机构投资所持股权比例外,创业人才原则上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政府资助资金;
      3、“百人计划”创业人才企业财政收入级次必须在江干区;
      4、以企业形式申请直通车评审并立项的,申请企业需迁入我区;
      5、项目评审:“百人计划”创业项目根据项目征集情况定期统计并组织评审。本次“直通车计划”征集截止日期为10月25日;“启明星计划”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10日;逾期视为放弃。

    江干区百人计划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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