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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00万美元!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天价和解
    • 来源:
    • 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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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报广州7月2日电(记者林洁)记者今天从广东省高院获悉,备受关注的苹果公司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IPAD权属纠纷上诉案终于尘埃落定。在广东省高院充分陈明利弊得失的情况下,双方终达调解协议。苹果向唯冠支付6000万美元,IPAD商标归苹果。

            本报广州7月2日电(记者林洁)记者今天从广东省高院获悉,备受关注的苹果公司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IPAD权属纠纷上诉案终于尘埃落定。在广东省高院充分陈明利弊得失的情况下,双方终达调解协议。苹果向唯冠支付6000万美元,IPAD商标归苹果。

            6月25日,广东省高院向双方送达了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已正式生效。日前,苹果公司已按调解书的要求向广东高院指定的账户汇入6000万美元,并于6月28日向该案的一审法院深圳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民事调解书。今天,深圳市中院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送达了将涉案IPAD商标过户给苹果公司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意味着,两公司与关于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圆满解决。

              2009年8月,IP发展有限公司向英国唯冠公司提出收购唯冠在各国登记注册的所有IPAD商标的意愿。后经多次辗转,谈判主体变成IP发展公司与台湾唯冠公司。双方于同年12月23日签署商标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标的为10个IPAD商标,其中包括深圳唯冠公司在中国大陆注册的涉案的两个IPAD商标,转让价为3.5万英镑。 2010年2月,IP发展公司又以10英镑的价格将上述10个IPAD商标转让给苹果公司。之后,苹果公司要求深圳唯冠公司变更涉案两个商标权属的注册登记时遭到拒绝。深圳唯冠公司称,台湾唯冠公司无权处分深圳唯冠公司商标,其从未将涉案商标转让给苹果公司。双方遂引发争议。

             美国苹果公司、IP发展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的IPAD商标权属纠纷于2010年5月正式诉诸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院一审认为,订立转让合同的台湾唯冠公司无法代表深圳唯冠公司,苹果公司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上述表见代理成立,并以此为由驳回IP发展公司、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两家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 今年2月29日,广东省高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承办案件的合议庭经过认真严谨的分析合议认为,为使纠纷双方利益最大化,调解是最佳选择。据了解,深圳唯冠公司目前已负债累累,其债权人达到数百人,其最大的财产估值主要集中在IPAD商标的价值上。

             诉讼前,涉案的IPAD商标已被数个银行申请轮候查封。一旦该商标价值发生贬损的话,将会导致债权人更大损失。 为此,广东省高院法官充分听取苹果公司、唯冠公司的代表意见,并创造条件让双方充分交换意见,最大限度地满足双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广东省高院有关负责人透露:“其间的跌宕起伏、峰回路转,难以一语概括。”因为双方都有调解意愿,最终得以6000万美元一揽子解决有关IPAD商标权属纠纷,并签署了调解协议。 “一方面,唯冠的对手过于强大,另一方面,唯冠之前仅拥有IPAD的产品商标(副商标),而非苹果公司的主商标。”对于调解结果,唯冠集团主席兼董事总经理杨荣山今天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是双方多轮博弈的结果,虽然对和解金额并不满意,但他认为,能达到这样的结果已经十分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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