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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形势下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政策
    • 来源:
    • 2018-12-27
    • 阅读
    • (1677)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有了新的发展形势,但是需要在立法决定的空间和弹性幅度内有针对性地予以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题为《新形势下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政策》文章中指出:
    一、要发挥知识产权法院的功能作用.要从社会反映最强烈、人民群众最期待的地方入手,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量与效率,发挥示范作用.
    二、要加大损害赔偿力度.侵权损害赔偿必须充分反映和实现该知识产权的真实市场价值.要促进形成符合市场规律和满足权利保护要求的损害赔偿计算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假定法、可比价格法、行业平均法等经济分析方法,提高损害赔偿计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要规范网络竞争秩序.要明确和细化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断标准.要充分考虑互联网领域竞争的特点,适当调整传统领域垄断行为分析的思路和方法,避免机械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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