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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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资金项目的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5]1053号)文件要求和8月6日省科技厅召开协调会精神,请各区按照省的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企业申报。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项申报
本专项实行限项申报,我市共16项名额。参照省科技厅做法,以各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为参考依据,拟定各区可推荐申报数量为:香洲区5项、高新区4项、金湾区3项、斗门区2项、高栏港区1项、保税区1项。
二、申报程序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限项申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遴选、择优推荐,并于2015年8月17日将推荐项目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局。
各项目单位获得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名额后,可按限项名额登陆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1日17时正,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5日17时正。书面申报材料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7日17时正。
四、项目和申报单位的要求
(一)项目内容符合专项资金扶持的重点领域,优先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度高、产业化前景明确、能尽快转化应用”的项目。
(二)项目经费预算必须1000万元以上,且申请财政资助比例不超过30%。
(三)申报单位符合《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资金项目的预通知》所列的基本要求。
(四)申报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优先推荐。
五、联系方式
综合科负责统筹协调工作,联系人:李松旭2139853。
高新技术产业科负责高端新型电子信息、LED、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等领域,联系人:杨向阳2216872。
产学研合作科负责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领域,联系人:冯影雪2139953。
科技服务业科负责节能环保、新能源等领域,联系人:郑雷2124292。
其它未尽事宜以粤科函规财字[2015]1053号文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资金项目的预通知
201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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