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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首例电竞游戏直播侵权案宣判背后的思考
    • 来源:
    • 2018-12-27
    • 阅读
    • (10781)
    摘要: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耀宇公司诉广州斗鱼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比赛画面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原告对其电子游戏的比赛视频不享有著作权,被告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事件回顾

    DOTA2,中文名“刀塔2”,是完美世界的一款风靡全球的电竞网游。2014年,上海耀宇传媒与完美世界签署了关于DOTA2赛事的战略合作协议,打造2015年DOTA2亚洲邀请赛。火猫TV作为上海耀宇的子公司,获得该赛事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视频转播权、独家招商权以及互联网、手机、移动电视等平台各项独家权利。2015年初,首届DOTA2亚洲邀请赛在上海举行,这次比赛汇集了全球最顶尖的DOTA2战队,让观众大呼过瘾。

    但是耀宇公司发现,广州斗鱼网络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全程实时直播赛事,时间持续近1个月,比赛共80场,且在直播时擅自使用了耀宇公司的标识。发现侵权后,耀宇公司曾多次发函但斗鱼公司并未停止侵权。2015年2月耀宇公司将斗鱼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并索赔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821.1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法院判决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耀宇公司诉斗鱼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比赛画面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原告对其电子游戏的比赛视频不享有著作权,被告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但法院认定斗鱼的行为具有主观恶意,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直播时在网页上标注耀宇的标识,容易误导用户以及使被授权许可人误解。法院一审判决,斗鱼公司赔偿耀宇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合理费用10万元,并刊发声明消除影响,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背后的思考:

    比赛画面是否真的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吗?

    DOTA2,作为一种电子竞技,在比赛中会形成直播画面,与此类似的,在体育比赛中,也会有直播画面,这两种比赛画面都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吗?

    首先,关于体育赛事的版权性质,大多数国家目前都已达成共识,即体育竞技本身不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类似的,电子竞技比赛本身也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既然这样,那么是否就意味着直播、转播体育比赛、电子竞技比赛视频就不需要授权,其他人能任意直播、转播体育比赛、电子竞技比赛了呢?显然不是。

    虽然体育比赛本身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体育比赛的转播画面一般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因为,对于体育赛事来说,赛事的转播、制作是通过设置数台或数十台固定的、不固定的机位作为基础进行拍摄录制,并需要对赛事录制镜头进行选择、编排,形成用户、观众看到的最终画面。用户看到的画面,与赛事现场并不完全一致、也非完全同步,不仅仅包括对赛事的录制,还包括回看的播放,比赛及球员的特写,场内与场外、球员与观众、全场与局部的画面,以及配有的全场点评和解说。而上述画面的形成,是编导对多台设备拍摄的多个镜头的选择、编排的结果,是一种创造性劳动,具有独创性,因此体育赛事的转播画面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但对于本案中,为什么会认定电子竞技的比赛画面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呢?这得从DOTA2本身的一个功能讲起,DOTA2游戏客户端的旁观者观战功能能够实时的获取比赛画面,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这些比赛画面是电脑软件自动获得的,没有加入人的创造性劳动,因此不能认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由于笔者在网上并没有搜索到斗鱼当时转播的画面,因此无法确定斗鱼公司真的是从直接旁观者观战功能获取的比赛画面,并针对该比赛画面进行的点评和解说;还是从火猫TV获取的比赛画面,针对该比赛画面进行的点评和解说。但笔者认为,不管是哪种方式,上海耀宇传媒自身也有一定的问题。

    其次,如果真的如判决书中所陈述的,斗鱼公司是从旁观者观战功能中取得比赛画面。作为赛事的组织者,上海耀宇传媒已经获得该赛事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视频转播权、独家招商权以及互联网、手机、移动电视等平台各项独家权利,怎么会允许斗鱼公司通过旁观者功能获得比赛画面?要知道比赛画面是需要在特定旁观者的电脑上才能观看的,只要在选择旁观者时与各位旁观者签订一份比赛视频未经允许不得外泄的约定,旁观者怎么可能将比赛的画面提供给斗鱼公司?如果是软件的原因真的无法避免,那在与完美世界签署了关于DOTA2赛事的战略合作协议时,就应该提出软件修改要求,针对DOTA2赛事进行旁观者功能的修改,以堵住比赛画面外泄的漏洞。

    另外,如果斗鱼公司或者其他公司是从火猫TV获取的比赛画面,笔者认为这种比赛画面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这得从DOTA2这款网络游戏本身说起,这款游戏可选择十个英雄在一个地图上进行5V5的对抗,这十个英雄可以在地图上的任何位置进行打野、杀兵、单挑和团战等。虽然整个比赛的画面是电脑软件自动获得的,但展示的比赛视角都是由旁观者自行确定的,在同一时刻,你可以选择观看上路的两个英雄在单挑,你也可以选择观看下路的5个英雄在团战,即使没有配上点评和解说,不同视角的选择和切换,这如同体育转播的各个机位的切换,都是一种独创性的劳动。每个旁观者都如同体育比赛转播的编导,都有自己观看的喜好,不同旁观者针对同一场比赛视频进行的视角切换会有很大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画面效果,因此这种比赛画面就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更不用说结合不同的视角进行点评和解说,那样的比赛画面毫无疑问是一种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如果其他人不经过授权直接利用从火猫TV获取的比赛画面进行转播无疑侵犯了耀宇公司的著作权。

    这次的耀宇诉斗鱼公司案,为国内首例判决的电子竞技游戏网络直播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无疑为国内如火如荼的电子竞技产业敲响了一个警钟。电子竞技的比赛视频也可能具有著作权,只有充分尊重知识产权,行业才能长期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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