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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诚勿扰”商标案,再次开庭!
    • 来源:
    • 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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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455)
    摘要:近日,“非诚勿扰”长达四年的商标案在广东省高院再次开庭!该案自媒体报道以来,一直都备受关注。

    近日,“非诚勿扰”长达四年的商标案在广东省高院再次开庭!该案自媒体报道以来,一直都备受关注。

    由于庭审过程中出现了较多知识产权领域知识,法庭调查和辩论时间用时较长,直到昨晚8时左右才全部完成,当日庭审耗时超过6个小时。审判长随后宣布休庭,未当庭宣判。

    【案情回顾】

    2013年,“非诚勿扰”注册商标权利人金阿欢以侵权为由,将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以下简称“江苏电视台”)告上法庭。深圳市中院终审判决,《非诚勿扰》节目名称被判构成侵权,并立即停用。原审被告江苏电视台及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爱网”)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再审,广东高院裁定提审该案。

    通过知夫子商标查询工具,我们搜到:

    截止2016年1月5日,共有95件“非诚勿扰”相关商标申请,除去江苏卫视关联公司长江龙新媒体有限公司以及金阿欢外,申请者中还有华谊兄弟、爱国者等在内共计56家机构或个人。

    非诚勿扰商标

    从申请时间来看,95件与“非诚勿扰”的相关商标申请时间横跨2008年至2014年,其中,2008年和2010年是两个申请高峰时段,前一时点为电影《非诚勿扰》上映的年份,后一时点则为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节目开播的年份。

    由此可见,2008年申请“非诚勿扰”相关商标是受电影启发,而2010年申请的“非诚勿扰”相关商标则应该是受电视节目启发。

    商标局网站(中国商标网)查询结果显示,“非诚勿扰”商标申请最早发生在2008年,彼时,华谊兄弟于2008年11月20日一口气提交了15个“非诚勿扰”相关商标申请,申请保护商品或服务类别涵盖“5类、9类、10类、16类、25类、28类、32类、33类、35类、38类、40类、41类、42类、43类、44类”等众多类别。

    而华谊兄弟出品的同名电影《非诚勿扰》则于2008年12月18日在国内上映。由此可见,虽然华谊兄弟公司是做电影的,但是,其在电影上映前一个月就已提交相关商标申请,足以说明其商标保护意识还是较强的。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当时华谊兄弟提交的商标申请全名为“非诚勿扰 IF YOU ARE THE ONE”的中英文组合,并非“非诚勿扰”四个字。

    而最早的“非诚勿扰”商标申请,实际是由爱国者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18日提交,申请保护类别为9类,商品保护范围为“计算机存储器、手提电话、电池”等。

    因此,虽然“非诚勿扰”如今在婚恋交友领域如日中天,但是,最早的商标申请者并非涉案的相关当事人,申请保护的类别也并非“婚恋交友”。

    【本案焦点】

    双方代理人围绕江苏电视台“非诚勿扰”电视节目与金阿欢的涉案注册商标“非诚勿扰”是否造成公众混淆,江苏电视台与珍爱网是否构成共同侵权等争议焦点展开激烈交锋。

    江苏电视台表示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

    江苏电视台代理人表示,金阿欢涉案注册商标是由四个“大小不一、上下排列、繁简结合”的汉字图文组合的商标,而“非诚勿扰”电视节目标识由“大小相同、左右排列、简体汉字”组成且带有书名号,另一组栏目标识更带有“一堵墙”和“女模特”的剪影,二者区别明显,难以混淆。

    而且,江苏电视台通过其自身努力提高了“非诚勿扰”标识的知名度,并建立了该标识与电视节目服务中唯一且明确的联系。

    江苏电视台和珍爱网的代理人均表示,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与金阿欢注册商标的“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类别不同,两个服务所处行业不同,不具有替代性和竞争性,不存在识别混淆,故不构成对其商标权的侵害。

    金阿欢表示强力推广湮没了权利人的商标

    “本案标识相同,服务相同,依法不需要混淆比较就可以认定为商标侵权。”金阿欢代理人说,珍爱网之所以向“非诚勿扰”电视节目投放广告,是因为它云集了有婚恋交友需求的相关受众。由于江苏电视台的强力市场推广,电视节目“非诚勿扰”已经饱和性地充斥了人们的记忆,人们把婚恋交友领域的非诚勿扰和江苏电视台唯一地对应起来,客观地湮没了权利人的商标,把商标和商标权利人割开,让权利收到了伤害。“这就是商标侵权。”

    “本案容易导致的是反向混淆和关联混淆。”金阿欢代理人举例说明,“当人们第一眼看到金阿欢的婚恋交友商标时,首先想到了这与江苏卫视有什么特殊联系,这就是关联混淆。当得知二者没有联系,甚至一看金阿欢是小户人家,立马就会认为金阿欢撘了江苏卫视的‘顺风车、傍大款、挂羊头卖狗肉’,这就是典型的反向混淆。”

    【知夫子温馨提醒】

    非诚勿扰的商标侵权案特别典型的说明综艺节目需要早点做好商标布局,不要等到节目上线之后再去申请商标,这样一来很容易陷入商标侵权纷争。对后续节目发展不利。

    在开展经营活动或是广告宣传中,对自己的商标或是品牌一定要在类别中注册,不然会造成侵权,而面临侵权赔偿等处罚,则得不偿失。如果有商标注册的难题,可咨询知夫子400-611-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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