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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PP商标侵权,因“大导演”华为遭索赔
    • 来源:
    • 知夫子
    • 2017-07-26
    • 阅读
    • (2692)
    摘要:近日,北京睿智高远视频技术有限公司就华为推出的视频拍摄编辑类手机应用“大导演”,一纸状告华为侵犯自己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并将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奇鸟软件有限公司上诉至法院。并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华为终端公司、华为技术公司声明道歉,消除影响并共同赔偿1000万元。

      近日,北京睿智高远视频技术有限公司就华为推出的视频拍摄编辑类手机应用“大导演”,一纸状告华为侵犯自己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并将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奇鸟软件有限公司上诉至法院。并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华为终端公司、华为技术公司声明道歉,消除影响并共同赔偿1000万元。


    APP商标侵权,因“大导演”华为遭索赔


      此前, 苹果公司与唯冠科技因为商标侵权案“IPAD商标之争”,也是闹得是沸沸扬扬。最终,苹果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解决这次的商标之争。这一次,华为又上演这么一出戏:


      “大导演”APP引纠纷

      1、睿智高远公司认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华为终端公司擅自使用“大导演”的软件产品,并且将该软件安装在新款手机上,这种行为直接导致华为侵犯了“大导演”的商标专用权。

      2、奇鸟软件公司为“大导演”软件提供下载服务,从另一方面辅助了华为侵犯“大导演”软件专用权。

      3、睿智高远公司诉称:2001年7月我公司核准注册了“大导演”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第9类“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计算机软件(已录制)、计算机、计算机周边设备”经续展后该商标有效期至2022年6月。

      4、睿智高远公司,自注册商标“大导演”后,自主研发了“大导演”系列软、硬件产品,主要功能为图像、视频的编辑、剪辑等,并长期持有使用“大导演”商标。通过宣传,“大导演”系列产品已经在图像视频领域内建立起相当的知名度。华为终端公司开发的软件产品,名称标识与“大导演”商标完全相同,侵犯了其商标权!

      5、睿智高远视频技术有限公司是在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华为被要求索赔1000万,其根本原因在于没有注册商标!


      以上就是这次“大导演”APP商标侵权案的始末,从这次事件中,知夫子小编从专业的角度,总结了如下几点:

      1、商标专用权只被商标注册人所拥有

      注册的商标持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其他人在同类不得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否则构成侵权行为,这是我们注册商标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2.、打响了品牌但不注册商标,很有可能侵犯别人商标

      目前,很多的中小型企业商标意识欠缺,在发展之初并不注册商标,而是将商标名投入生产,那可曾想过,等有一天把自己的企业做强、做大后,突然有人说你的商标侵权了,要求停止使用甚至做出赔偿,这样一来,整个品牌是不是要重新构建和推广?不得不说,在越来越激烈的商业竞争领域,商标注册是企业开始的第一步。


      总结

      在办理商标注册的过程中,注册商标可以自己去北京商标局办理,也可以委托商标局下属代理机构办理。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将商标证拿到手,是企业长远发展的第一步,这是每个想要做大的企业不可忽视的部分。以上内容由知夫子商标注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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