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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和复核的通知
    • 来源:
    • 知夫子
    • 2018-09-10
    • 阅读
    • (2388)
    摘要:为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根据《杭州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杭科知〔2016〕156号)规定,决定开展杭州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将对新认定和通过复核的企业颁发杭州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证书。

    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大江东管委会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根据《杭州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杭科知〔2016〕156号)规定,决定开展杭州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将对新认定和通过复核的企业颁发杭州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证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复核对象

    (一)申报

    1、根据《杭州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杭科知〔2016〕156号)精神,在杭州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的企业法人单位可以申请专利试点企业。

    2、根据《关于认定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为杭州市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的通知》(杭科知〔2017〕107号)文件,已认定为专利试点企业的可以申报专利示范企业。

    3、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可直接申报专利示范企业。

    4、根据《关于认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为杭州市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的通知》(杭科知〔2017〕107号)文件,已认定为专利示范企业的单位和《关于认定杭州广立微电子有限公司等企业为杭州市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的通知》(杭科知〔2017〕257号)文件,已认定为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的不用重复申报。

    (二)复核

    1、根据《关于认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为杭州市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的通知》(杭科知〔2017〕107号)文件,已认定为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的单位参加复核。如果专利试点企业申报专利示范企业,不必申报复核材料。

    2、根据《关于认定杭州广立微电子有限公司等企业为杭州市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的通知》(杭科知〔2017〕257号)文件,已认定为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的不用参加复核。

    二、申报条件

    (一)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

    1、企业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原则上为所在区、县(市)的专利试点、示范企业。

    2、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专利分管领导和负责专利管理的部门,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建立了有效的专利申请、管理、保护、运用以及专利信息利用机制,专利工作贯穿于企业的技术开发、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各个环节。

    3、企业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用于专利申请、维护、诉讼、信息利用、实施、培训、奖励和人才培养等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方面。

    4、企业重视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产品年产值不低于3000万;专利产品年产值2000万以上且占总产值50%以上;专利产品年产值1000-2000万且占总产值80%以上;专利产品年产值500-1000万且占总产值90%以上。

    5、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无侵犯专利行为。被控侵权的企业,处于诉讼期间的,暂不受理。

    6、企业专利创造能力较强。历年累计有效专利折算分值达到20分(含20分)以上,前2年申请专利折算分值要求达到10分(含10分)以上。分值计算方法是:国内发明专利每件5分,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件2分,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每件1分,国外发明专利每件10分,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每件4分,国外外观设计专利每件2分;产品获得国家专利奖或国家外观设计奖金奖每件20分、优秀奖每件10分;产品参加“市长杯”创意中国(杭州)工业设计大赛获得金奖每件8分、银奖每件6分、铜奖每件4分;专利维权胜诉案件每件15分。

    7、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二)杭州市专利示范企业

    1、企业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为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

    2、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专利分管领导和负责专利管理的部门,配备了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或专利技术任职资格的专职专利管理人员;建立了有效的专利申请、管理、保护、运用以及专利信息利用机制,专利工作贯穿于企业的技术开发、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各个环节。

    3、企业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用于专利申请、维护、诉讼、信息利用、实施、培训、奖励等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方面。

    4、企业重视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产品年产值不低于3000万;专利产品年产值2000万以上且占总产值50%以上;专利产品年产值1000-2000万且占总产值80%以上;专利产品年产值500-1000万且占总产值90%以上。

    5、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无侵犯专利行为。被控侵权的企业,处于诉讼期间的,暂不受理。

    6、企业专利创造能力较强。历年累计有效专利折算分值要求达到30分以上(含30分),前两年申请专利折算分值要求达到15(含15分)以上。分值计算办法同专利试点企业。

    7、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8、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可直接认定为杭州市专利示范企业。

    三、复核条件

    (一)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

    1、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无侵犯专利行为。

    2、企业专利创造能力较强。历年累计有效专利折算分值达到20分(含20分)以上,前2年申请专利折算分值要求达到10分(含10分)以上。分值计算办法同上。

    (二)杭州市专利示范企业的复核内容

    1、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内无侵犯专利行为。

    2、企业专利创造能力较强。历年累计有效专利折算分值要求达到30分以上(含30分),前2年申请专利折算分值要求达到15(含15分)以上。分值计算办法同第上。

    四、报送材料

    (一)申报材料

    1、杭州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申报表(网上申报完成后打印);

    2、有效专利清单(网上申报完成后打印)、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各专利最近一次交纳年费的发票复印件;专利奖获奖证书复印件;专利管理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或)专利代理人资格复印件;

    3、2016、2017两年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企业专利实施产值和利税情况表及2017年企业年度审计报表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专利工作总结及佐证材料;

    7、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只需提交以下三样材料:杭州市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网上申报完成后打印)、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二)复核材料

    1、杭州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复核表;

    2、企业有效专利清单、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各专利最近一次交纳年费的发票复印件;

    3、企业近两年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承诺书。

    五、项目受理

    项目采用在线填报,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1、网上申报,采取在线填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杭州科技政务网“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申报。首次使用该系统的企业网上申报前须先注册,经市所在区、县(市)科技局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同意后方可填报申报材料,已注册的用户可用原来的用户名登陆申报。

    2、书面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项目申请表(网上提供直接打印功能),连同其他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整齐后报送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

    3、区、县(市)科技局签署推荐意见、盖章,并在网上申报系统完成本区、县(市)项目的审核、推荐工作后报送市科技局。

    六、受理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企业上报时间截止2018年10月12日,区县(市)科技局上报时间截止2018年10月19日。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地 址:杭州市科技项目受理办公室(惠兴路2号杭州

    科技大厦603房间)

    受理咨询电话:沈吉英 楼菁华 87025452

    业务咨询电话:庞飞霞 8706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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